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活动的通知
(苏教人 ﹝2011﹞5号)
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为热烈庆祝今年第27个教师节,进一步弘扬人民教师的高尚师德,加强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教育部将会同中央新闻媒体和教育媒体,继续组织开展 “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表彰活动。现就做好我省推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重要意义
去年教师节前夕,教育部决定开展首届全国十大教书育人楷模评选表彰活动,我省南京北京东路小学附属幼儿园吴邵萍老师光荣入选。今后,全国教书育人楷模评选表彰活动将形成制度,每年推选10名,连续10年,到2020年将推出100位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此外,教育部每年还开展“每月一星”学习宣传活动,以教书育人楷模的先进事迹,激励广大教师勇担重任、敬业奉献,进一步强化全社会尊师重教的优良风尚。
“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示范性,集中体现了新时期人民教师忠于党的教育事业,热爱祖国、服务人民,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高尚师德和无私奉献精神,是广大教师学习的榜样。开展“全国教书育人楷模”评选表彰活动,对于弘扬人民教师的高尚师德、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促进教育又好又快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评选条件与名额
1.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荐范围:曾获得过省部级(含)以上荣誉称号,并在教书育人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各级各类学校的优秀教师。
2.推荐人选的基本条件是: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治坚定,师德高尚,业务精湛,教书育人成绩显著,事迹感人,享有很高社会声誉,具有重要影响力,人民群众公认。
3.教育部下达我省2个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名额。各省辖市教育局向省教育厅推荐1─2名候选人,请充分考虑优秀农村教师;有符合条件人选的高校,限推荐1名候选人。
三、工作要求
1. 推选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发扬民主,接受群众监督,做到社会公认。
2. 推选工作中,要坚持把师德表现、工作实绩与贡献作为衡量标准,严格把关,认真遴选,优中选优。
3. 推选要以事迹为基础,推荐的重点是在教育教学一线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尤其要向条件艰苦地区的优秀农村教师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