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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重点帮扶困难家庭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意见》的通知

  招录工作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采取公开招聘方式,按照汇总计划、发布公告、个人报名、统一考试、签订合同、培训上岗等程序进行。
  (一)汇总计划。每年6月底前,设区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上报年度购买岗位计划,包括岗位名称、岗位分布和购买数量等内容,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有关部门综合研究后下达。
  (二)发布公告。各地通过媒体公开公益性岗位招聘高校毕业生的范围条件、选聘名额、工作性质、政策待遇及有关规定等。
  (三)个人报名。凡符合条件的本省籍高校毕业生,均可自愿报名。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免收报名费。报名者按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准确填写有关信息。由户籍所在地县(市、区)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对报名人员进行初审,市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进行复审。
  (四)统一考试。考生在报名所在地参加考试。理论考试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面试、考察和体检等考核工作由设区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拟录用人员名单经公示后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
  (五)培训上岗。录用人员参加岗前培训,经培训合格后安排上岗。
  五、岗位管理
  高校毕业生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期间,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由县(市、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为三年,试用期一般为一个月(有执业或技术资格准入要求的,可延长至一年)。其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及支付经济补偿事宜,按照《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执行。在劳动合同期内,其档案、人事、户籍关系等统一由当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代理,党、团关系转至用人单位。高校毕业生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期间,必须自觉服从用人单位的领导和管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年终由用人单位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其奖惩的重要依据。劳动合同期满后,服务期间的工作时间可计算为连续工龄,并视同为基层工作经历,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用人单位公益性岗位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为高校毕业生在基层锻炼发展创造良好条件,并鼓励、支持和帮助他们在劳动合同期满后通过努力找到适合的就业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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