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重点帮扶困难家庭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意见》的通知
(苏人社发[2011]138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民政局、卫生局: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厅《关于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重点帮扶困难家庭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关于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重点帮扶困难家庭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意见
二〇一一年四月六日
附件:
关于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重点帮扶困难
家庭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意见
为完善就业援助体系,拓展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渠道,大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现就2011-2013年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重点帮扶困难家庭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岗位聘用对象
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聘用对象为江苏籍离校2年以内未实现初次就业并进行失业登记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且具备下列情形之一:
(一)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
(二)特困职工家庭的;
(三)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家庭贫困户的;
(四)办理失业登记手续6个月及以上的;
(五)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家庭的。
二、购买岗位计划
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工作从2011年开始,连续3年,每年购买5000个岗位,用于重点帮扶困难家庭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按照国家有关分类规定,我省购买的岗位主要包括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管理、民政、公共卫生等三大类。2011年重点购买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管理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2012年重点购买基层民政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2013年重点购买基层公共卫生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
三、政策待遇
被聘用到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的高校毕业生在聘用服务期间,其工资待遇参照与当地同条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水平大致相当的原则商定,当地财政确有困难的,可结合实际合理协商,并以劳动合同的形式予以明确。从起薪之月起,由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企业职工的有关规定,统一为聘用人员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缴费,个人缴纳部分由本人承担。
四、招录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