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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中小学校多媒体教学设备使用指导意见》的通知

  (二)电视教室视觉环境要求
  以电视为主要教学手段的教室座位布置范围和照度要符合国家标准(电视教室座位布置范围和照度卫生标准(GB 8772-88)的要求:
  1.坐椅前缘至电视屏幕垂直面的水平距离,以电视机显象管尺寸的倍数计算,最小为4 - 5倍,最大不得超过10 - 11倍。
  2.学生观看电视的水平斜视角不得超过45°;学生观看电视的仰角不得超过30°。
  3.电视教室课桌面上的天然采光系数最低值不应低于1.5%。
  4.利用电视机进行教学时,课桌面人工照明的平均照度应为60±6lx,照度均匀度不应低于0.7。
  5.电视教室应有防止灯的光源在屏幕上产生反射眩光的措施(如在电视机外壳上加一用不透明材料做成遮光板,其向前方伸出的长度与灯距电视机的高度成反比)。
  6.电视教室必须设有转暗设施和加强通风的设施(如遮光窗帘或遮光通风百叶窗等)。
  (三)电脑教室视觉环境的要求
  1.电脑教室宜采用人工照明,窗户应安装窗帘或百叶窗。自然采光电脑教室,电脑屏幕最好背向或侧向窗户,避免出现反光现象。
  2.电脑操作台应低于一般课桌的高度,座椅最好高低可调。电脑屏幕中心应于胸部在同一水平线上。
  3.电脑屏幕与眼睛之间距离应不低于50cm,视线应略低于水平视线10°-20°。
  4.电脑操作间的光线不应太弱或太强(12㎡房间安装一盏40瓦荧光灯即可达到所需的照度)。
  三、术语和定义
  本意见中所采用标准术语的名词解释请在引用标准中查阅。
  各中小学校要在当地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加强对师生以及有关人员的预防近视卫生保健知识培训和行为干预,进一步完善学校的卫生条件和教学环境,建立健全多媒体教学设备使用管理制度,引导规范使用,保障学生身心健康。

  附件:
引用标准

  本指导意见引用下列标准所包含的相关条文,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下列标准应探讨使用最新版本的可能性。标准详情请登录江苏教育装备网:www.jsjyzb.cn下载。
  GB/T 18205-2000 学校卫生监督综合评价
  GB/T 3976-2002 学校课桌椅功能尺寸
  GB 7793-87 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
  GB 8772-86 电视教室座位布置范围和照度卫生标准
  JY/T 0373-2004教学用液晶投影机
  GB/T 5699-2008 采光测量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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