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中小学校多媒体教学设备使用指导意见》的通知
(苏教备〔2011〕3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随着教育现代化的逐步推进,多媒体教学设备已被广泛应用于中小学校园。为提高教学效果,保护学生视力,规范我省多媒体教学设备的使用行为,根据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
教育部《中小学学生近视眼防控工作方案》的要求,我厅制定了《江苏省中小学校多媒体教学设备使用指导意见》(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学校在推进教学手段现代化的同时,为学生提供健康、科学的教学环境。
附件:江苏省中小学校多媒体教学设备使用指导意见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件:
江苏省中小学校多媒体教学设备使用指导意见
多媒体教学设备(主要是指投影机、视频展示台、电视、计算机、交互式电子白板、投影屏幕)已广泛应用于中小学校课堂教学。为创造有利于学生用眼的视觉环境,保护学生视力,对学校在教学中多媒体教学设备的使用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积极改善教学条件
视觉的光环境是多媒体教学设备使用时对学生视力影响的相关因素,要重视改善教室的环境条件。
1.使用多媒体教学的教室投影屏幕(或数字化智能屏幕)宜在前墙居中安装或摆放。
2.保证普通教室内所有学生合理的用眼距离。教室前排课桌前缘与黑板应有2m以上距离,后排课桌后缘与黑板的水平距离:小学不超过8m,中学不超过8.5m;前排边座的学生与黑板远端形成的水平视角不应小于30°。
3.提供与学生身高相符合的课桌椅。教室内应预置不同型号的课桌椅,或配备可调试课桌椅;根据教室采光、照明及视力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学生座位;根据学生身高变化,及时调整课桌椅高度。
4.教室采光应符合国家相关卫生标准。单侧采光的教室光线应从学生座位左侧射入,双侧采光的教室主采光窗应设在左侧;教室墙壁和顶棚为白色或浅色,窗户应采用无色透明玻璃,为防止窗的直接眩光,教室应设窗帘或百叶窗避免阳光直接射入教室内;教室采光玻地比(玻璃的透光面积与室内地面面积之比)不得低于1:6(新建教室采光玻地比应达到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