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语委关于做好语言资源有声数据库建设第四批调查准备工作的通知
(苏语〔2011〕2号)
连云港、淮安、盐城、宿迁市语委:
2008年10月以来,我省在全国独家承担了“中国语言资源有声数据库”建设试点,并启动了“江苏语言资源有声数据库”建设。目前,第一、二批共15个点的调查成果通过国家验收,第三批共32个点的调查正顺利进行。经研究,定于今年下半年启动第四批语言资源调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四批调查点
根据《中国语言资源有声数据库调查手册?汉语方言》规定,我省第四批调查点共23个。具体为:
连云港市(5个):“市区”、赣榆县、东海县、灌云县、灌南县。
淮安市(6个):“市区”、楚州区、金湖县、盱眙县、洪泽县、涟水县。
盐城市(8个):“市区”、东台市、大丰市、射阳县、建湖县、阜宁县、滨海县、响水县。
宿迁市(4个):“市区”、泗阳县、沭阳县、泗洪县。
二、职责分工
“中国语言资源有声数据库”建设江苏调查工作在国家语委领导下,按照国家统一规划、地方组织实施、专家业务负责的方式进行。
省语言资源有声数据库建设领导小组负责遴选调查团队、安排调查经费、组织调查成果验收等。
各市、县(市、区)语委按照《中国语言资源有声数据库建设江苏调查工作规范》(苏语〔2010〕5号)的要求,统筹本地语言资源调查工作,重点做好社会宣传、发音人征招、地方口头文化资料遴选等工作。
三、市、县(市、区)有关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