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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关于切实解决当前师德突出问题的通知

  3.广大教师要自觉加强师德修养,对照师德标准,认真查找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党员教师要亮出党员身份,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立足岗位,做出公开承诺,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学校党组织要重点抓好党员教师的师德建设,运用党建和党员教育的各种有效手段,充分发挥党员教师在师德建设上的引领和示范作用,通过党建带群建,形成师德建设在学校全体教职员工中的全覆盖。
  4.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建立师德的社会监督机制,设立师德举报投诉电话和师德信箱,让学生、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舆论参与师德监督,逐步建立师德建设的群众评价机制。各级教育督导、纪检监察部门要把师德建设情况列为督导、检查的重要内容。
  三、明确师德规范要求
  1.广大教师要认真学习2007年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优秀教师代表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做到爱岗敬业、关爱学生,刻苦钻研、严谨笃学,勇于创新、奋发进取,淡泊名利、志存高远,自觉担负起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责任,以人民教师特有的人格魅力、学识魅力和卓有成效的工作赢得全社会的尊重,努力成为弘扬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表率,成为无愧于党和人民的人类灵魂工程师。
  2.教师队伍中的共产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身体力行,自觉践行师德规范,成为“践行师德创先争优、办人民满意教育”主题实践活动的先锋模范,带领广大教师为我省教育现代化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3.全省教师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教育方针,遵纪守法,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不得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和文化,不得对教育教学工作敷衍塞责,不得因人为因素产生教学事故,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得索要或接受学生、家长财物,不得在招生、考试、职称晋升中违纪违规,不得在言行、举止、穿着等方面有失教师礼仪。
  4.高等学校教师要教书育人并举,不敷衍教学,不做“挂名”导师;严谨治学,恪守学术道德,成果署名不忽视研究生的学术贡献,不打击排斥学术异己,杜绝学术不端。
  5.职业学校教师要忠诚职业教育事业,坚持育人为本,不歧视、冷落任何一名学生;坚持终身学习,做到知识技能并进;不擅自更改教学计划,全面完成教学任务;文明教风校风,不利用工作之便收受财物。
  6.中小学教师要坚持为人师表,不违反社会公德;坚持以生为本,严慈相济,不抑制学生个性发展,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坚持素质优先,不给学生成绩排名,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不超量增加学生学业;自尊自律,不收受家长财物,不从事有偿家教,不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和其他商品。
  7.幼儿园教师要爱岗敬业,不玩忽职守;关爱幼儿,不歧视偏爱;遵循幼儿发育成长规律,坚持以活动为主,促进幼儿全面发展,不拔苗助长;耐心细心照料幼儿生活,不打骂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廉洁从教,不收受家长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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