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加强对进场钢筋、水泥、砖等建筑材料和预制构配件质量控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对进场钢筋、水泥、砖等建筑材料、预制构配件和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进行检测。
4、督促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规范质量行为、加强质量管理,督促施工质量问题的整改落实。
5、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形成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6、组织各参建单位建立工程档案。
(二)勘察、设计单位
1、勘察、设计单位对工程勘察、设计质量负责。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涉及勘察、设计方面问题提出处理措施和意见。
2、按照勘察、设计文件进行基础验槽和工程验收。
(三)监理单位
1、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承担监理责任。应根据工程规模、特点编制监理实施细则,配备监理人员。
2、对进场材料、构配件等实行见证取样检测。对预制构配件生产过程进行抽查。
3、对重点部位和关键工序实施旁站监理。
4、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监理。
5、对检查发现的质量问题,下发监理通知,并督促改正。
6、组织工程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和竣工预验收。
7、收集、整理监理资料,工程竣工验收前提交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四)施工单位
1、施工单位对工程施工质量负责。应根据工程规模、特点编制施工方案。
2、项目经理、现场技术、质量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资格,并建立相关技术、质量管理制度。
3、对进场钢筋、水泥、墙体材料、预制构件等在监理单位见证下取样送检。
4、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出具混凝土、砂浆配合比通知单。
5、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对施工方面质量问题进行整改。
6、对工程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质量进行检验评定。
7、收集、整理有关技术资料,工程竣工验收前提交工程质量自评报告。
(五)工程质量检测单位
1、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对检测质量负责。应按有关标准对钢筋、水泥、砖等建筑材料、预制构配件和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进行检测。
2、检测报告形成的程序及结论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
三、工程实体质量控制主要内容
(一)工程填方质量符合勘察、设计要求,对3米以上填方的应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并报监理单位审批后严格执行,并且施工过程中应做回填土密实度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