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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物价局关于兰亭雅苑住宅小区(一期)前期物业管理收费主体变更问题的批复

南京市物价局关于兰亭雅苑住宅小区(一期)前期物业管理收费主体变更问题的批复
(宁价房物字〔2010〕32号)


南京鑫宏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变更物业服务收费主体的请示》悉。根据《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和《南京市物业管理区域停车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兰亭雅苑住宅小区(一期)前期物业管理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在原招投标方式确定的兰亭雅苑住宅前期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收费标准(多层0.73元/平方米、月、小高层1.11元/平方米、月)内试行。
  二、停车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按每月每辆计算,小汽车地下车库业主租用(含业主共用)车位停车为200元,业主专用车位停车为80元。小汽车临时停车按宁价规[2009]312号文件规定收取,收费标准为每辆每次5元。
  三、电梯、水泵、公共照明等公共水电费应单独列帐,按实际发生费用和使用情况由使用人合理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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