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物价局关于天都芳庭住宅小区前期物业管理收费主体变更问题的批复
(宁价房物字〔2010〕33号)
南京典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变更物业服务收费主体的请示》悉。根据《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和《南京市物业管理区域停车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天都芳庭住宅小区前期物业管理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在原省物价局批复的天都芳庭住宅前期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收费标准(多层0.48元/平方米、月、小高层0.8元/平方米、月)内试行。
二、停车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按每月每辆计算,小汽车露天车位停车为100元;地下车库业主租用车位停车为150元,业主专用车位停车为60元。
三、电梯、水泵、公共照明等公共水电费应单独列帐,按实际发生费用和使用情况由使用人合理分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