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物价局关于鸿运嘉园住宅小区前期物业管理收费问题的批复
(宁价房物字〔2010〕34号)
南京晨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的请示》悉。根据《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和《南京市物业管理区域停车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鸿运嘉园住宅小区前期物业管理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同意以招投标方式确定的小区住宅前期物业管理公共服务收费标准(多层0.7元/平方米、月、小高层1.15元/平方米、月)在我局备案。商业用房收费按当事人合同约定收取。因分期交付的原因,造成区内配套设施未能到位的,应按规定减收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
二、停车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按每月每辆计算,小汽车露天车位停车为120元;地下车库业主租用车位停车为200元,专用车位停车为80元。
三、电梯、水泵、公共照明等公共水电费应单独列账,按实际发生费用和使用情况由使用人合理分摊。
四、装修管理服务费按宁价房[2005]58号文件规定收取,收费标准为3.5元/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