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南京市物价局关于融侨中央花园南街区前期物业管理收费问题的批复

南京市物价局关于融侨中央花园南街区前期物业管理收费问题的批复
(宁价房物字〔2010〕37号)


福州融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物业管理收费问题的请示》悉。根据《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和《南京市物业管理区域停车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融侨中央花园南街区前期物业管理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同意以招投标方式确定的融侨中央花园南街区住宅前期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收费标准(高层住宅1.85元/平方米、月、多层有电梯住宅1.45元/平方米、月)在我局备案。商业用房收费按当事人合同约定收取。
  二、停车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按每月每辆计算,小汽车露天车位停车为150元;地下车库业主租用车位停车为240元,业主专用车位停车为80元。有专人管理的封闭式共用车库停车,自行车为5元,助力车、电动自行车为10元,摩托车为15元。小汽车临时停车按宁价规[2009]312号文件规定收取,收费标准为每辆每次5元。
  三、电梯、水泵、公共照明等公共水电费应单独列帐,按实际发生费用和使用情况由使用人合理分摊。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