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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物价局关于峨嵋公寓前期物业管理试行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京市物价局关于峨嵋公寓前期物业管理试行收费标准的批复
(宁价服物字〔2010〕43号)


南京太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的请示》悉。根据《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和《南京市物业管理区域停车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峨嵋公寓前期物业管理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公共服务费试行收费标准:以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计算,小高层住宅为1.7元;公寓、商业用房收费按当事人协议约定收取。
  二、停车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以每月每辆计算,小汽车地下车库停车,业主租用平面车位为300元,机械立体车位为400元;业主专用平面车位为80元。有专人管理的封闭式共用车库停车,自行车为5元,助力车、电动自行车为10元,摩托车为20元。小汽车临时停车按宁价规[2009]312号文件规定收取,收费标准为每辆每次5元。
  三、物业的电梯、水泵、公共照明等公共水电费应单独列帐,按实际发生费用和约定方式公开合理分摊。
  四、物业服务收费应实行明码标价制度,物业服务企业必须定期公布年度费用预算、收支帐目和费用分摊情况,接受业主委员会和业主、使用人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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