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重要物资储备工作的指导意见
(渝办发〔2011〕55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电煤、成品油、天然气和粮油是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稳定的重要生产、生活物资,为建立适应我市经济运行和民生需求的重要物资储备保障,发挥政府调控作用,实现政府储备与企业储备有机结合,抵御市场波动、自然灾害的影响,经市政府第9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就加强重要物资储备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近期储备目标
(一)“十二五”保持常年储备300万吨电煤规模,保障全市30天以上用煤需求,警戒储煤量不低于200万吨。储煤量随着机组增加再增加。
(二)建立政府与企业双重储备格局,确保成品油保供30天需求,先期实现常年储备40万吨成品油规模,并随消费水平的提高适当增加储备规模。
(三)依托中央企业建设以相国寺储气库为主的重大调节储备,加快地方企业城市调峰储气设施建设,承担日常和短期调峰任务,确保7天以上城市天然气供应。
(四)进一步增加市级粮油储备量,粮食储备实施分步到位,粮食储备达到65万吨、食用油储备达到3万吨。
二、努力扩大电煤实物储备量
(一)增加涉煤大型企业实物储备规模。全市国有电煤消费大户及运销企业,要利用现有储煤设施扩大电煤储备规模,确保30天以上安全运行用煤量。主力电厂要实现常年存煤190万吨(其中: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80万吨,重庆发电厂5万吨,国电恒泰公司40万吨,华能重庆分公司65万吨);市能投集团所属五大电煤生产企业常年存煤10万吨;新增电厂发电机组要配建相应储煤设施,并按安全运行30天以上的使用量储存机组用煤。
(二)加快煤运港口储煤基地建设。“十二五”期间,在市内建成两个千万吨级电煤储运基地,新增储煤能力400万吨基地两处。其中: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华能重庆分公司重点推进涪陵龙头港储煤基地建设;市能投集团在市内选点建设储煤基地,实现常年储备电煤100万吨。
三、建立政府和企业成品油双重储备格局
(一)建立市级政府成品油储备。市发展改革委要与国家储备局建立协作关系.利用国家储备局157处每年轮出更新的成品油,建立保供市场10天的成品油储备,通过支付仓储损耗费、装运费、仓储费等方式,确保市政府15万吨轮出成品油(柴油、汽油按3:1比例配置)的常年调度权和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