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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渝办发〔2011] 56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2011年2月下旬以来,由于降雨偏少,气温快速回升,森林防火监管乏力,沙坪坝、石柱、巫溪、
开县、万盛、双桥、大足、梁平等区县(自治县)连续发生了多起山林火灾火情,全市森林火灾呈现高发频发的态势。仅2011年3月8日,全市就发生森林火灾火情6起,给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损失。根据气候趋势分析,从2011年3月下旬开始,随着气温的不断上升,森林火险等级将逐步提高至四级水平。当前至清明节期间,是森林火灾的高发期,全市森林防火面临的形势严峻。为做好森林火灾火险的防范应对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森林火灾防范应对工作
  当前,我市森林防火工作已进人关键时期。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近段时间天晴少雨、气温回升对森林防火安全可能带来的影响,做到未雨绸缪,及时做好各项防范应对准备工作。要认真做好森林火灾火险发生趋势分析,全面梳理当前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认真落实防灾减灾各项工作措施,确保工作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行动到位,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火灾火险的发生及可能造成的损失,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产生活秩序。
  二、严格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温家宝总理提出的森林防火“五条标准”,通过签订责任书、划定责任区域等方式,全面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和部门分工责任制。通过明察暗访等方式,督促林区管理部门、林权所有人和森林经营者完善森林防火设施设备,落实巡山护林制度。要加强林区火源管理,在重点时段、重点区域实行乡村干部分片包干、户户联防,落实重点监控、巡护检查等有效措施,督促林权所有人和森林经营主体看好自己的山,管好自己的林,防好自己的火。要加强对精神病患者、智障人员和中小学生等特殊人群的管控,督促监护人履行监护义务,防止其进人林区玩火导致森林火灾的发生。
  三、进一步做好森林火险隐患排查工作
  根据2011年气候趋势研判,我市东北部和东南部的局部地区有春旱,东北部局部地区有夏旱。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关注我市旱情发展对森林防火可能带来的影响,及时发布灾害性天气和森林火险预警信息,为各地防范应对森林火灾火险赢得主动。各地要适时组织开展一次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改活动,重点任务是清理危险可燃物、加强林区农户的管理、加大重要设施防护、监督落实各项安全用火规定;重点区域是加大对风景旅游区、自然保护区、林场林区、林区油库、民爆仓库等的排查整改力度。对排查出来的问题,实行“挂账消号”式管理,务必下定决心、花大力气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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