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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四)监理单位:1.监理单位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运行状况。包括监理人员的持证上岗、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状况,审查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安全生产条件、“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资格情况,审查施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情况,审查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专项施;2.是否按照监理合同确定的人员名单派驻了施工现场监理人员;3.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重点监理的情况。包括是否单独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及时督促施工企业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履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审批、论证的程序并组织审查,对安全专项方案的实施过程进行旁站检查验收;4.监督审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拨付和使用情况;5.发现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的,是否及时要求施工企业立即整改,情节严重的是否要求施工企业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企业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是否及时报告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6.核实施工现场是否建立消防工作领导小组、健全消防工作责任制和相关各项消防管理制度,明确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岗位防火职责;督促检查施工企业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落实现场监督管理,及时消除火险隐患。

  (五)施工现场:1.全面清查基坑、高大模板支撑、外墙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工程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情况。重点检查对已发现事故隐患的登记建档情况和隐患整改的跟踪落实情况。2.全面查清塔吊、外用电梯、井字架等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是否已按规定办理登记备案并符合安全使用规定。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无资质拆装,建筑施工起重设备是否未经验收就投入使用和是否使用无生产许可证产品,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三、检查方式

  (一)听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报,并提交书面材料;

  (二)查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安全监督机构有关资料;

  (三)抽查在建工程,海口、三亚两市抽查在建工程不少于10项,其它市县抽查在建工程不少于5项;

  (四)反馈意见。

  四、检查组组成及分组

  此次检查,由我厅组织,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负责具体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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