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琼建质函[2011]86号)
各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洋浦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土地局,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局,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为认真贯彻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落实省政府领导近期对安全生产工作作出的重要批示,突出重点、全面检查、堵塞漏洞、落实责任制、强化安全生产管理,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我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依据
《
建筑法》、《
安全生产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以及国家和省现行的施工安全技术标准。
二、检查重点和内容
(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要检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施工安全监督机构是否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安全生产监督工作是否到位。重点检查一是实施施工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制度情况;二是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安全生产防范措施和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治理的情况;三是对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的情况,以及对漏报、虚报和瞒报事故行为的查处情况。
(二)建设单位:1.是否办理施工许可证;2.是否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施工企业支付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3.是否对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
(三)施工企业:1.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运行状况。主要指:建立管理机构、“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状况,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制度、隐患排查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施工机械设备管理制度、安全技术管理制度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状况;2.施工现场是否足额派驻了安全生产管理人员;3.施工现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理情况。包括识别登记,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审批、论证,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过程中的验收检查及监测监控情况;4.施工现场是否按规定使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5.是否建立施工现场消防工作领导小组、健全消防工作责任制和相关各项消防管理制度,明确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岗位防火职责;是否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落实现场监督管理,及时消除火险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