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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定物价工作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意见

  建立和完善政府储备和商业储备相结合的粮、油、菜储备制度。粮食部门要认真落实粮油储备制度,积极组织货源,做好粮食、食用油等应急保障预案。农业、商务等部门要指导肉、禽、蛋、蔬菜等生产经营企业,做好生产供应和储备工作,建立完善大型企业与重点城市应急供应协作机制。市、县政府要尽快建立和完善蔬菜冷储设施,淡供旺储,储备量要保证当地居民五至七天的消费量,有效保障重大灾害天气下我省居民“菜篮子”价格相对稳定。
  五、加大市场检查力度,保证主要副食品价格稳定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大对主要副食品、农资等在流通环节的价格监管和检查力度,严厉查处恶意囤积、哄抬价格、串通涨价、制造涨价谣传、恶意炒作、牟取暴利等价格违法行为,确保主要副食品市场价格稳定。省价格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市、县监管工作的指导,充分发挥各市、县市场检查机构的作用。
  六、认真落实保障性住房政策,强化住房价格管理
  各市、县政府要落实省政府关于保障性住房的政策措施,坚决完成2011年新建各类保障性住房的任务目标。加大廉租房补贴力度。加强房地产价格调控,加强普通商品房明码标价管理。海口、三亚要根据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确定年度住房价格控制目标。省政府将严格监督检查,建立约谈、巡查和问责制度。对稳定房价、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不力,影响社会发展和稳定的,要追究责任。
  七、出台省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增强全省价格调控能力
  近期,省政府将出台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法,对全省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进行规范,充分发挥价格调节基金在扶持生产、调控市场、稳定物价、补贴困难群体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省级价格调节基金征收对象与市、县已开征的项目不重复。省级价格调节基金建立启动后要平衡统筹暂未建立价格调节基金的市、县。
  八、加强价格监测预警,增强调控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省、市县价格主管部门要建立完善价格监测预警机制和价格工作应急预案。密切关注国内外粮、油、蔬菜、化肥、生猪等重要商品价格动态,及时收集并准确发布价格信息。海口、三亚等市、县要加强市场价格监测调查,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报告并采取应对措施。物价、统计、调查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主要商品生产和价格水平的调查,及时反映价格、生产变动趋势;要加强对价格 形势的深度分析,做到“看得清、说得明、拿得准”,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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