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物价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等部门进一步加强种子价格监管的紧急通知
(2011年3月18日 琼价综合[2011]99号)
各市县物价局,洋浦经济发展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种子价格和质量监管确保农业生产用种需要的紧急通知》(发改电〔2011〕83号)精神,做好我省种子价格监管工作,保护农民利益,促进粮食和农业生产稳定发展,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种子市场价格监管工作。各市县价格主管部门要认真学习国家发改委发改电〔2011〕83号文件精神,加强领导、提高认识,认真做好种子市场价格监管工作。
二、加强种子市场价格监测。各市县价格主管部门要建立和完善种子市场价格监测报告制度,密切跟踪监测主要农作物种子市场价格走势变化,着力加强春耕期间重点地区、重点品种特别是水稻(博Ⅱ优15,特优128,Ⅱ优128,博Ⅱ优235)、玉米等种子(下同)市场价格监测预警,并及时上报监测情况;如发现种子供应短缺、价格大幅上涨等异常情况,要准确分析原因,第一时间向当地政府和省价格监测中心报告。省价格监测中心要建立和完善省级种子市场和价格监测报告制度,负责指导市场价格监测工作。
三、加强种子市场价格调控。各市县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种子价格调控监管,对水稻、玉米等种子成本价格进行测算,建立种子价格应急调控监管预案,必要时可依法采取规定最高限价、限制批零差率等价格干预措施,防止种子价格出现大幅波动;及时将相关情况向当地政府和省价格成本调查队报告。省价格成本调查队负责指导种子价格成本测算工作。
四、加大种子价格监督检查力度。各市县价格主管部门要依法严肃查处串通涨价、哄抬价格、恶意囤积等价格违法行为,对典型案件予以公开曝光,切实维护种子市场价格秩序;及时向当地政府和省价格监督检查局报告监督检查情况。省价格监督检查局负责指导种子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五、省价格监督检查局、省价格成本调查队、省价格监测中心要按照各自职责,将相关情况汇总并及时报送省局综合调控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