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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10年广州市扶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技术改造项目预申报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10年广州市扶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技术改造项目预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经贸部门,市属工商业企业集团,有关企业:
  为推动我市战略新兴产业、支柱产业和装备制造业的发展,促进利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对传统产业进行升级改造,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及早掌握2010年全市企业技术改造开展情况,推进一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城市发展规划且对经济发展有较大带动作用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建设,争取重大技术改造项目获得国家及省的支持,我委决定开展2010年广州市扶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技术改造项目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10年广州市扶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电子信息、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等战略新兴产业,装备制造、汽车、船舶、钢铁、石化等先进制造业,以及家电、轻纺、食品等传统优势产业三大领域基本具备立项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预申报项目应当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广东省工业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方案(修订版)》以及国家和省重点产业结构调整和振兴规划的要求。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应当是在本市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
  (二)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三)企业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四)项目拉动面广、产业链长、能尽快采购设备,并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和有效需求;
  (五)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规划、节能、环保、安全等方面的要求,项目方案合理可行,具有较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六)申请专项资金资助的项目,应当已经启动建设或在2010年内开工建设,项目立项(核准、备案)、资金、规划、土地、环保等方面的手续已落实或能在近期内落实。
  (七)项目申报及资金安排优先考虑清洁生产及参与清洁生产行动企业。
  三、申报时间和程序
  申报企业须将申报材料报经主管部门(各区、县级市经贸部门或所属企业集团)初审汇总后报送我委,中央、省驻穗企业的申报材料可直接报送我委。预申报截止时间为2010年4月2日,后续项目申报无截止时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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