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丙方非因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故障,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将购买人及产品信息录入家电下乡管理系统,或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将补贴代理审核资料提交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工作部门,从而造成的损失由丙方承担。
(二)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垫付购买人补贴资金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由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三)由于丙方过错造成补贴代理审核资料不符合家电下乡补贴政策规定,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丙方垫付的补贴资金,丙方不得以此为由擅自中止本协议的履行或解除本协议。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丙方承担。
(四)由于丙方非法经营、骗取或套取补贴资金及虚报补贴产品的数量等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要求丙方返还非法所得,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五)甲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时,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七、争议与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所引起的一切争议纠纷,甲、乙、丙三方应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以向销售网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八、协议有效期
从签订协议之日起至20 年 月 日。协议执行中,如因国家政策调整导致协议无法履行,本协议自动终止,各方无需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根据国家补贴政策和丙方履约情况,协议到期后,甲、乙、丙三方可续订协议。
九、其他
本协议未尽事宜及在履行过程中发生新情况等,双方可以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本协议一式三份,经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丙方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盖章)
乙方:(签名盖章)
丙方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联系电话: 开户行及银行账号: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广东省家电下乡中标销售企业销售服务责任书
为顺利有效开展“家电下乡”产品销售工作,本公司按照商务部、财政部文件规定和《广东省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及《广东省家电下乡财政补贴资金兑付办法》有关要求,自觉承担和履行以下承办责任:
一、建立健全工作体系。本公司切实加强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团队建设,制定具体操作方案,保证按照全省统一规定的起止时间有序开展下乡产品销售工作。
二、加强网点建设,履行备案手续。本公司将按照上级经贸、财政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在本县域搞好销售服务网点布局与下乡商品配送,实行网点规范化建设,本着自愿原则发展加盟、授权网点,并按规定认真履行网点备案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