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目前,市财政局已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当地财政部门,请各区、县级市经贸部门加快对在2010年1月份提供所辖区备案中标企业销售网点(见附件4)补贴资金兑付资料审核工作的进度,以减轻中标销售企业的资金垫付压力。
(三)市内中标销售企业的资金补贴申请资料按原审核范围不变(越秀区负责:广百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松厦冷气有限公司;海珠区负责:广东苏宁电器有限公司;天河区负责:广州海尔工贸有限公司;萝岗区负责:国美电器有限公司;番禺区负责:广州市番禺沙园集团有限公司)。
(四)若本区域有新增销售网点备案应及时将电子版报我委(商品流通处,电子版统一用Excel完成。格式:序号 企业隶属 企业名称 经营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⒈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家电下乡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粤经信市场〔2010〕241号)(略)
⒉广东省家电下乡销售网点代理审核并垫付补贴资金协议书
⒊广东省家电下乡中标销售企业销售服务责任书
⒋家电以旧换新通过企业名单(略)
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联系人:郭景雁,电话:83123963,传真:83123948)
附件2
广东省家电下乡销售网点代理审核
并垫付补贴资金协议书
甲方(县级财政部门):
乙方(县级商务部门):
丙方(销售网点或销售企业):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经信委《关于全面实施家电下乡销售网点代垫补贴工作的通知》,甲、乙、丙三方就农民购买补贴类家电下乡产品后,申报、领取财政补贴有关事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适用范围
甲、乙方授权丙方代理审核、录入家电下乡产品补贴相关信息并垫付财政补贴资金(以下简称“代办申领审核并垫付补贴资金”),丙方与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工作部门(下同)进行代理审核资料的移交和相关资金的清算。
二、甲、乙方义务
(一)保守丙方家电下乡销售情况等商业秘密。
(二)与有关部门及时联系,解决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的故障。
(三)丙方提交补贴代理审核资料后,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工作部门须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经审核无误的,在《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结算汇总表》上确认签字,并将丙方垫付的补贴资金拨付至丙方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