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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加强家电下乡和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

  (二)目前,市财政局已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当地财政部门,请各区、县级市经贸部门加快对在2010年1月份提供所辖区备案中标企业销售网点(见附件4)补贴资金兑付资料审核工作的进度,以减轻中标销售企业的资金垫付压力。
  (三)市内中标销售企业的资金补贴申请资料按原审核范围不变(越秀区负责:广百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松厦冷气有限公司;海珠区负责:广东苏宁电器有限公司;天河区负责:广州海尔工贸有限公司;萝岗区负责:国美电器有限公司;番禺区负责:广州市番禺沙园集团有限公司)。
  (四)若本区域有新增销售网点备案应及时将电子版报我委(商品流通处,电子版统一用Excel完成。格式:序号 企业隶属 企业名称 经营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⒈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家电下乡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粤经信市场〔2010〕241号)(略)
  ⒉广东省家电下乡销售网点代理审核并垫付补贴资金协议书
  ⒊广东省家电下乡中标销售企业销售服务责任书
  ⒋家电以旧换新通过企业名单(略)

  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联系人:郭景雁,电话:83123963,传真:83123948)

  附件2
广东省家电下乡销售网点代理审核
并垫付补贴资金协议书

  甲方(县级财政部门):
  乙方(县级商务部门):
  丙方(销售网点或销售企业):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经信委《关于全面实施家电下乡销售网点代垫补贴工作的通知》,甲、乙、丙三方就农民购买补贴类家电下乡产品后,申报、领取财政补贴有关事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适用范围
  甲、乙方授权丙方代理审核、录入家电下乡产品补贴相关信息并垫付财政补贴资金(以下简称“代办申领审核并垫付补贴资金”),丙方与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工作部门(下同)进行代理审核资料的移交和相关资金的清算。
  二、甲、乙方义务
  (一)保守丙方家电下乡销售情况等商业秘密。
  (二)与有关部门及时联系,解决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的故障。
  (三)丙方提交补贴代理审核资料后,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工作部门须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经审核无误的,在《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结算汇总表》上确认签字,并将丙方垫付的补贴资金拨付至丙方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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