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通过验收的,应按专家建议和项目计划下达方要求进行整改,并在完成整改后重新提出验收申请。如完成后不申请验收或验收仍未通过的,若无特别合理的原因,按相关程序收回财政扶持资金,并中止该项目承担单位申请市技术创新专项资金项目资格三年。
四、验收证书的核准及备案
A类项目验收通过后,30日内项目承担单位将验收证书和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完善的验收材料各一式三份报送市经贸委核准并盖章后,分送市经贸委、主管单位、项目承担单位归档。
B类项目验收通过后,30日内项目承担单位将验收证书和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完善的验收材料各一式三份报送项目主管部门核准,加具意见并盖公章。报送市经贸委备案后,验收证书及验收材料分送市经贸委、项目主管部门、项目承担单位归档。
按照权责对等原则,项目主管部门应切实履行好职责,积极督促项目验收,认真、规范、科学地组织好项目验收工作,确保项目验收工作质量。参加验收的有关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保守验收过程中知悉的项目承担单位商业和技术秘密,未经权利人许可,不得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转让其秘密。
附件:1. 广州市技术创新专项资金项目验收申请表
2. 广州市技术创新项目验收证书(格式)(略)
3. 技术创新项目财政资金汇总表(一)(略)
4. 技术创新项目财政资金汇总表(二)(略)
广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广州市财政局
二○一○年四月一日
市经贸委联系人:许剑,电话:83123841
市财政局联系人:陈禹,电话:38923335
附件1
广州市技术创新专项资金项目验收申请表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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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计划下达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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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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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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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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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起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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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资金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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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承担单位申请验收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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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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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级市)经贸部门或市属企业集团或有关单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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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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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经贸委
意见
| (仅适用于A类项目验收)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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