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关于严格规范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市场秩序的通知
(苏新出报刊〔2010〕2号)
各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省各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出版单位,省各出版物印刷企业:
近日,新闻出版总署下发了《关于
严格规范内部发行报刊及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市场秩序的通知》(以下简称
《通知》),对于近期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违规出版发行现象予以通报,并就如何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制止违规违法出版行为提出了明确要求。为认真贯彻
《通知》的各项要求,依据新闻出版总署颁发的《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总署第10号令)和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江苏省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新出报字[2008]34号)等法规文件通知,我局拟对省内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市场进行全面清理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重点
(一)检查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申领《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以下简称《准印证》),是否坚持正确出版导向,并严格限定在本行业本系统本单位内部交流,不收取费用,不刊登广告,不在社会公开征订发行,不从事其他任何经营性活动。
(二)检查出版物印刷单位是否承接未提供《准印证》或提供过期《准印证》的出版物印刷业务。
(三)检查是否有不具备出版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未取得《准印证》),出版、印制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
二、检查步骤和时间要求
(一)自查自纠。10月15日前,各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主管单位、出版物印刷企业对照检查工作重点和相关要求,检查自身是否有违规行为,并将自查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送所在地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省属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主管单位自查情况报送省新闻出版局新闻报刊处(联系人:徐伟,联系电话、传真:025-83317485),省属出版物印刷企业自查情况报送省新闻出版局印刷发行管理处(联系人:王毅,联系电话:025-83374924,传真:025-83215975)。市属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主管单位和出版物印刷企业自查情况报送各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