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申请受理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物资再生协会,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汽车以旧换新业务受理点: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老旧汽车报废更新,扩大汽车消费,促进节能减排和资源有效利用,针对目前汽车以旧换新申请受理工作存在的问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黄标车”是指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Ⅰ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Ⅲ标准的柴油车,即包括按我市《关于对在用汽车核发环保标志的通告》(穗环〔2007〕183号)要求领取黄标汽、柴油车和领取国Ⅰ绿标和国Ⅱ绿标的柴油车。
二、各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在为车主办理汽车以旧换新业务时,必须详细向车主解释有关的政策规定,不能随意向车主承诺一定能办理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同时,各企业应将报废车辆本年度车辆环保标志作为申请补贴的附件资料。
三、各汽车以旧换新业务受理点在填写申请表格时,必须在“机动车环保网”(www.vecc-mep.org.cn)对车辆进行查验是否属黄标车,并应以我市环保部门核发的标志为准。对于曾经办理“黄标”后加装三元催化装置转为“绿标”的报废车辆,可以向市环保局查询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