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自治区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
(藏政办发[2010]62号 2010年6月7日)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因工作需要,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对自治区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进行调整。现通知如下:
一、自治区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郝 鹏 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常务副主席
副组长:次 仁 自治区副主席
成 员:舒 启 明 自治区党委副秘书长、农工办主任
张 有 年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武 金 辉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岗 青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副部长
多吉次珠 拉萨市市长
许 雪 光 日喀则地区行署专员
赵 宪 忠 山南地区行署专员
吾金平措 昌都地区行署专员
卓 嘎 林芝地区行署专员
谭 永 寿 那曲地区行署专员
达娃扎西 阿里地区行署专员
金 世 询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主任
艾 俊 涛 自治区财政厅厅长
维 色 自治区监察厅厅长
贵 桑 自治区审计厅厅长
王 峻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厅长
丹增朗杰 自治区民宗委党组书记、副主任
坚 参 自治区农牧厅厅长
白玛旺堆 自治区水利厅厅长
陈 锦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厅长
赵 世 军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厅长
张 永 泽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厅长
尼玛次仁 自治区文化厅厅长
普布卓玛 自治区卫生厅厅长
马 相 村 自治区商务厅厅长
雷 桂 龙 自治区林业局局长
德吉卓嘎 自治区体育局局长
张 崇 银 自治区广电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