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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区退耕还林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区退耕还林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藏政办发[2010]120号 2010年9月13日)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实施退耕还林工程是党中央、国务院为改善生态环境作出的重大决策,对保护和改善我区生态环境起到了重要作用,也受到广大农牧民群众的衷心拥护和大力支持。为进一步做好我区退耕还林工作,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自治区退耕还林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次  仁  自治区副主席
  副组长:张 有 年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徐 建 昌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郭  杰  自治区林业局副局长
  成 员:丹珍多吉  自治区监察厅副厅长
      孙 金 玲  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刘 玉 超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扎  西  自治区水利厅巡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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