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市城乡建委督促指导主城区旧住宅小区整治过程中的质量和安全文明施工。
5.市规划局督促指导主城区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方案设计评审及小区违法建筑的认定和拆除。
6.市工商局督促指导清理主城区旧住宅小区广告整治规范工作。
7.市园林局督促指导主城区旧住宅小区园林绿化提档升级工作。
8.市财政局负责组织筹集和及时拨付主城区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市级补贴资金。
9.市体育局督促指导主城区旧住宅小区体育设施建设完善工作。
10.市经济信息委督促指导主城区旧住宅小区电力、燃气等管线改造和规整工作。
11.市通信管理局督促指导主城区旧住宅小区电信、移动、联通、铁通等通信线缆的改造和规整工作。
12.市文化广电局督促指导主城区旧住宅小区有限电视线缆改造和规整工作,并指导小区文化设施建设完善工作。
13.供水、供电、燃气及各管线运营单位负责主城区旧住宅小区整治范围内各自管线的改造和规整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主城各区人民政府、北部新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民生工程,落实组织机构和资金安排,优化整治项目审批程序,可通过竞争性谈判、比选等方式确定实施单位,提高实施效率。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全力支持旧住宅区综合整治工作,按职责分工统筹协调推进综合整治,确保任务按时完成。
(二)对主城区40个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示范项目市级资金补贴,参照《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主城区居住区综合整治市级补助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渝财建〔2010〕236号)有关补贴标准和拨付程序,按150元/m2实施定额补贴,其余由各区负责筹集。
(三)对主城区旧住宅小区整治涉及到的管线改造工作,由各管网运营单位直接承担改造责任,改造资金参照《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主城区城市环境综合改造工作的通知》(渝办〔2010〕21号)中架空管线下地有关配套政策执行。涉及气、水、电一户一表改造的,按气表400元/户、水表300元/户、电表200元/户优惠政策,由管网运营单位向受益住户收取。
(四)市政府将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工作纳入主城各区、北部新区管委会2011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市政府督查室将根据职责分工和进度安排,对旧住宅小区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定期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