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规范管理。
对已实施物业管理的小区,在整治过程中要进一步规范管理,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水平;未实施物业管理的小区,整治后要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采取引入物业管理公司实施专业化管理,社区居委会组织小区管理,也可引导居民成立业主委员会实行业主自治管理等方式加强整治后小区的后续管理。
三、进度安排
(一)3月为方案设计评审阶段,主城各区、北部新区管委会于3月内全面完成整治项目的方案设计和评审工作,并将评审确定的总体方案和施工设计方案报市国土房管局备案。
(二)4月至9月为组织实施阶段,主城各区、北部新区管委会按评审确定方案全力推进实施旧住宅小区整治项目,必须确保在6月底前至少完成2个旧住宅小区整治项目,9月底前全面完成40个旧住宅小区整治项目。届时市政府将对主城各区、北部新区管委会旧住宅小区整治工作进行检查考核。
(三)10月后为巩固和长效管理阶段,推进旧住宅小区整治项目收尾工作全面完成,并通过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巩固综合整治取得的成果。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一)组织机构。
市政府成立主城区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指挥部,由凌月明副市长任指挥长,市政府副秘书长欧顺清、市国土房管局局长张定宇为副指挥长,主城各区人民政府、北部新区管委会、市国土房管局、市城乡建委、市规划局、市市政委、市工商局、市园林局、市财政局、市体育局、市经济信息委、市通信管理局、市文化广电局、市政府督查室及水、电、气、通信单位有关负责人为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房管局,负责统筹协调旧住宅小区整治工作。
(二)职责分工。
1.主城各区人民政府、北部新区管委会为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工作的规划及实施。
2.市国土房管局负责牵头推进主城区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工作,负责主城区旧住宅区综合整治统筹协调、指导督促、检查考核等日常工作,定期组织例会和通报情况,并督促指导长效管理机制的建立。
3.市市政委督促指导主城区旧住宅小区市政公用设施的改造维护,整治小区乱摆摊点和乱设广告,并负责小区周边市政道路的升级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