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主城区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渝办〔2011〕18号)
主城各区人民政府、北部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切实推进主城区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主城区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十二日
主城区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改善主城区旧住宅小区居住环境,提升群众居住品质,市政府决定在主城区开展40个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惠民工程,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优先原则,按照“配套基础设施、完善住用功能,美化居住环境、提升小区品质”的总体目标,2011年市政府全面推进城市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工作。主城各区、北部新区各完成4个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通过综合整治,切实改善旧住宅小区居住环境,着力提升人居环境质量,加快宜居重庆建设步伐。
二、整治内容
(一)房屋整治。
1.房屋外立面。对外墙墙面进行整修改造,统一规范外窗、雨棚、防盗网、空调外机、晾衣架等,注重打造具有巴渝特色的建筑风貌。
2.屋面。拆除屋顶乱搭乱建,修缮渗漏屋面,着力推广平层、多层房屋实施坡屋面改造。
3.公共空间。更新楼道等公共空间墙地面、栏杆扶手,规整强弱电线路,封闭垃圾道,设置单元防护门和照明设施。
(二)环境整治。
1.园林绿化。通过补绿、扩绿、边坡绿化等形式增加小区绿化面积,有条件的小区可补种品质较高的大树,新增小区建筑、雕塑、水景,提升小区绿化和景观档次。
2.小区道路和管网设施。翻修改造损坏的人行道、车行道,并进行无障碍设施建设,新增和改善小区道路照明;对小区排雨、排污管道疏通排堵、更新增容,整治更新供电、供水、燃气等设施设备,消除安全隐患。
3.文化体育服务设施。建设小区居民文化宣传栏、文化墙,增加小区体育健身场所和设施,配置建设小区活动室和服务用房。
4.小区周边环境。清理整顿各类乱搭乱建,拆除违法建筑,对小区围墙进行透空透绿改造;整治小区周边各类违章占道经营、乱停车辆;规整架空线缆,实施下地改造;拆除楼宇户外广告,规范临街房屋店面店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