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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主城区次级河流综合整治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工作措施

  (一)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市监察局牵头建立综合整治监督联席会议,定期召开会议研究综合整治监督工作有关问题。联席会议由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徐海荣任召集人,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环保局、市城乡建委、市经济信息委、市农委、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划局、市市政委、市工商局、市政府督查室、市水务集团、市水投集团、市环卫集团和有关区县人民政府、北部新区管委会分管领导为成员,邀请市政协提案委领导参加。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监察局,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有关区县人民政府均应建立由监察部门牵头的联席会议,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督网络机制。

  (二)落实定期监督检查制度。从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5个综合督查组(见附件),同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环保义务监督员和新闻媒体参加,按河流划分落实督查工作责任,定期开展工作督查,采取每季度定期督查和随机暗访相结合的方式,重点围绕决策部署、资金到位、项目实施、工作效能等方面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落实。

  (三)实行重点问题挂牌督办制度。借鉴环境污染挂牌督办经验,建立综合整治重点问题挂牌督办制度。针对一些重点河段、重点项目存在的突出问题,经多次督办后整治效果仍不明显或工作推进依然不力的区县或单位,由市监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实行挂牌督办,及时检查掌握整治工作推进情况,下发《督办通知书》或《监察建议书》,督促限时整改。

  (四)严格考核奖惩制度。按照市政府要求,督促建立完善综合整治工作考核奖惩办法,将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党政“一把手”环保实绩考核。对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并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五)启动行政问责制度。对综合整治工作年度目标任务未完成的区县人民政府、有关责任单位以及整治不力的典型问题,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对经查证事实清楚、责任明确、影响整治工作大局的,启动行政问责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玩忽职守或挪用挤占、截留克扣、贪污私分整治专项资金的,一经发现坚决查处,绝不姑息,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工作职责

  市监察局:牵头负责综合整治监督联席会议,做好监督检查组织协调、督查督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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