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主城区次级河流综合整治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渝办〔2011〕19号)
有关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主城区次级河流综合整治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四月十三日
主城区次级河流综合整治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主城区次级河流综合整治是市委、市政府作出的重大决策,是解决影响人民群众生活和健康突出问题的民心工程。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为加快推进主城区次级河流综合整治工作,确保政令畅通,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围绕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把主城区次级河流综合整治(以下简称综合整治)纳入行政监察工作重点,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实现梁滩河、花溪河、一品河、栋梁河、璧北河等5条河流水域功能全面达标,肖家河、盘溪河、朝阳溪、清水溪、跳墩河、苦溪河、跳蹬河、伏牛溪、大溪河等9条河流水环境消除黑臭,确保2012年前全面完成综合整治各项目标任务。
二、工作内容
(一)监督检查综合整治工作组织机构运转情况。有关区县人民政府和有关责任单位是否制订综合整治方案,建立“河长”负责制,及时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是否按市政府要求分季度细化分解落实工作任务;是否建立综合整治工作信息通报反馈机制,及时向市级牵头部门报送工作推进落实情况等。
(二)监督检查生活污染整治情况。督促有关区县人民政府和有关责任单位加快推进流域污水治理工作,按期建成投运污水处理厂、镇村级污水处理设施、生活污水收集管网、镇村级垃圾收运系统,实现生活污水全面截流引入污水处理厂,并按期完成河道清淤工程;督促市政府有关部门及时拨付项目资金,有关区县人民政府落实配套资金。
(三)监督检查工业污染整治情况。督促流域工业园区按期完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对园区内未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关停搬迁,对园区外的污染企业限期治理,治理后仍不达标的坚决予以搬迁或关闭。取缔无工商执照企业。
(四)监督检查畜禽养殖污染整治情况。督促有关区县人民政府和有关责任单位按期完成主城区绕城高速环线范围内畜禽养殖场(户)的关闭治理工作,禁养区现有规模养殖场(户)一律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