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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
(渝办发〔2011〕97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十三日

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和
评标专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的管理,促进评标专家资源共享,保证评标活动的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试行)》和《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建设实施方案》(渝办发〔2010〕314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以下简称综合评标专家库)是本市统一组建的跨行业跨地区、为全市招标投标活动提供评标专家服务的综合性评标专家库。

  第三条 综合评标专家库的组建、管理、使用和评标专家的资格认定、入库出库、考核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综合评标专家库的组建和使用遵循统一建库、联建共享、集中管理和抽取、管理、监控分离的原则。

  第五条 市发展改革行政部门牵头负责综合评标专家库的组建和管理。

  市经济信息、建设、交通、国土、水利、园林等行政部门和区县(自治县)有关行政部门协助综合评标专家库的组建和管理。

  第六条 全市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的必须招标项目和进入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区县(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招标投标交易的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资格预审专家和评标专家,应当从综合评标专家库中抽取。国家或部委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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