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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检查对象、内容及方式

  (一)土地执法检查对象和内容。

  1.“本年未批先建”地块。2010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的主要对象是2010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中的“本年未批先建”地块。各区县(自治县)要在变更调查工作的基础上,对本区县(自治县)“本年未批先建”地块进行合法性审查;属违法用地的,依法进行查处。

  2.“本年批准本年建设”地块手续办理情况。对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中“本年批准本年建设”的地块,各区县(自治县)要组织核查该类地块的农用地转用、征收(用)审批和供地审批文件,判定用地性质,填写相应表格。对其中没有依法取得审批文件的,要作为违法用地依法进行查处。

  3.土地变更调查中的疑似新增建设用地图斑。2010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国家级核查中提出的新增建设用地疑似图斑,在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中进行核查;对确属违法用地的,依法进行查处。

  4.“往年批而未用当年实地已建设”地块中的耕地面积。对二次调查统一时点数据库中作为建设用地的“批而未用”地块,2010年当年实地已建设,即“往年批而未用当年实地已建设”地块,填报该类地块实地已建设部分所占用的耕地面积。

  (二)矿产执法检查对象和内容。

  国土资源部利用2010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遥感监测成果和163个全国重点矿区遥感监测成果,制作并下发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元的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数据成果,由地方组织核查、整改和查处。

  (三)检查依据。

  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以(《通知》)及《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为依据,《规范》与《通知》内容不一致的,以《通知》为准。

  三、工作步骤和方法

  (一)时间安排。

  各区县(自治县)要按照本方案组织开展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

  1.部署阶段(2011年3月至4月5日)。

  全市召开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会议,进行动员部署,组织开展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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