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渝办发〔2011〕96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
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37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从今年3月开始,2010年度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正式全面启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重庆市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按照国土资源部《通知》安排,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将严格按照《
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规定实施问责。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成立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力量,分解工作任务,安排专项经费,全面核查本行政区域内各个图斑,严肃查处、整改违法违规行为,依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实施问责。在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期间,各区县(自治县)要与市国土房管局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反馈存在的问题。市监察局、市国土房管局要加强对各区县(自治县)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向市政府报告有关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有效进行。
附件:1.重庆市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2.
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略)
二○一一年四月十三日
附件1:
重庆市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
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37号,以下简称《通知》)和国土资源部《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任务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