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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附件3:
  重庆市特种作业人员体检表

  体检日期:   年 月 日

姓  名

 

性别

 

年 龄

 

贴一寸

彩照处

身份证号码

 

从事工种

 

本工种工龄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既往病史

 

裸眼视力

左:

矫正视力

左:

矫正度数:

医师意见(签字):

右:

右:

矫正度数:

其他眼病

 

辨色力

 

听力

左:      公尺

耳疾

 

右:      公尺

嗅觉

 

鼻及鼻窦疾病

 

外科

身长

      公分

体重

    公斤

皮肤

 

医师意见(签字):

四肢

 

关节

 

平趾足

 

内科

血压

毫米汞柱

心率

  (次/分)

医师意见(签字):

神经及精神

 

 

 

胸部放射线检查

                   医师签字:

体检结论

(注明是否能从事相应特种作业)

 

负责医师签字:                       体检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特种作业人员体检说明

1.有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的,不得从事特种作业;

2.电工、制冷作业人员,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应在对数视力表4.9以上;

3.焊工作业人员,双眼裸视力应在对数视力表4.8以上或矫正视力应在对数视力表5.0以上;

4.高处作业人员,双眼裸视力应在对数视力表4.8以上或者矫正视力应在对数视力表5.0以上;

5.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身高应在1.5米以上(驾驶大型车辆的应在1.6米以上),双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应在对数视力表5.0以上,无色弱,无听觉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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