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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审计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审计厅审计执法责任制度》、《江苏省审计厅审计执法责任追究制度》、《江苏省审计厅审计执法公示制度》、《江苏省审计厅审计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四项制度的通知

江苏省审计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审计厅审计执法责任制度》等四项制度的通知
(厅发〔2010〕11号)


厅各部门:
  现将《江苏省审计厅审计执法责任制度》、《江苏省审计厅审计执法责任追究制度》、《江苏省审计厅审计执法公示制度》、《江苏省审计厅审计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四项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江苏省审计厅审计执法责任制度
  2.江苏省审计厅审计执法责任追究制度
  3.江苏省审计厅审计执法公示制度
  4.江苏省审计厅审计执法评议考核制度

  二Ο一Ο年三月二十六日

  附件1
  江苏省审计厅审计执法责任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审计执法行为的监督,防范审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江苏省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厅审计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审计执法责任,是指江苏省审计厅审计执法人员在审计执法活动全过程中,应履行的职责和承担的责任。
  审计执法责任按审计人员、审计组组长(主审)、审计组所在部门负责人、专职审理复核人员、专职审理复核机构负责人、分管副厅长、厅长分别设定,厅长为审计执法第一责任人。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审计执法活动全过程,包括审计计划管理,审计方案编制与调整、审计实施、提出审计报告、审计审理复核、审计处理处罚和后续检查等环节的活动。
  第四条 审计执法人员应遵守《保密法》和厅机关保密制度,对审计过程知悉的国家秘密、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以及审计工作内情,负保密责任。
  第五条 审计人员执法责任:
  (一)按照审计方案的分工完成审计任务,依法获取审计证据,对审计证据的客观性,充分性、相关性、合法性负责。
  (二)对实施审计的过程、获取的审计证据、得出的审计结论和与审计项目有关的重要管理事项作出记录,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对审计工作底稿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三)现场收集的审计证据送经审计组组长复核后,交被审计单位有关责任人员签章,对审计证据签章环节负责。
  (四)对审计过程中发现问题隐瞒不报或者不如实反映的,以及审计查出的问题严重失实的行为负责。
  (五)与被审计单位有直接利害关系应主动提出回避而未主动提出,对由此造成的不良影响和不良后果负责。
  (六)对违反审计职业道德、审计工作纪律和廉政纪律的行为和后果负责。
  (七)对违反审计执法程序的行为和后果负责。
  (八)对归档文件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计划编制审计人员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应当从实际出发,围绕政府工作中心,突出审计工作重点,合理安排审计资源,防止不必要的重复审计,计划编制审计人员对审计项目计划的科学性、合法性负责。
  第六条 审计组组长执法责任:
  (一)负责审计方案的编制审定;负责审计实施过程中审计方案的调整和报批;负责按审计方案的要求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对未按规定程序履行报批手续而影响审计效率和质量的后果负责。
  (二)负责组织审计通知书的送达,确保审计通知书在进点3日前送达被审计单位,并取得送达回证,对不执行该项程序所造成的后果负责。
  (三)负责在审计过程中要求被审计单位作出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书面承诺,并对承诺书内容的全面性、完整性和手续的完备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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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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