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审计厅关于2011年春节期间加强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工作的意见
(苏审发〔2011〕5号)
各省辖市、县(市、区)审计局,省厅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春节期间加强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工作的有关通知精神,在全省审计系统营造廉洁、俭朴、祥和的节日氛围,现就春节期间加强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加强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工作。廉洁自律是党员干部的必备素质,厉行节约是我们党一贯倡导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全省各级审计机关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办、国办和中央纪委的有关通知精神,以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苏办发电〔2010〕84号)、《关于坚决制止党员干部违规收送礼金礼券的通知》(苏办发电〔2010〕4号)、《关于节日期间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通知》(苏办发电〔2011〕2号)精神,使审计机关每一名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熟知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的各项规定,切实增强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意识。各级审计机关要按照从严治审的原则,严格执行“八不准”审计纪律,切实做到“正人先正己”。各级审计机关领导干部要结合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工作总结等对照检查,接受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二、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各项规定。全省各级审计机关要严格按照廉洁自律的有关要求,自觉做到“七个严禁”:严禁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违规收受现金、有价证券、购物卡、支付凭证和贵重物品;严禁违反规定向上级机关特别是省厅机关和领导干部送礼金礼券和贵重物品;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相互送礼、相互宴请等拜年活动;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酒后驾车、公车私用、私驾公车和工作日午间饮酒;严禁以各种名义年终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以各种名义向企事业单位转嫁、摊派和报销费用。要大力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坚决反对各种奢侈浪费行为。要切实精简各类不必要的节日庆典和联谊活动,不搞无实质内容的走访和拜年;坚决杜绝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现象。各级审计机关的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和下级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各级审计机关的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监督管理,对违规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三、省厅机关要带头加强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工作。省厅各部门和全体党员干部要带头落实中央和省加强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工作的有关精神,做到严明纪律、严格自律、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确保不发生违反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规定的问题。要带头遵守省厅关于加强审计纪律的八项规定,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审计人员廉洁从审;要带头执行省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公务接待管理的意见,把党政机关带头厉行节约的要求落到实处。节日期间,厅机关及各部门一律不搞团拜,部门之间一律不搞互相走访和联谊活动;严禁审计干部参加被审计单位和有关中介机构安排的宴请、旅游、娱乐和联欢等活动。要切实改进机关作风,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开展形式多样的送温暖、献爱心活动,以优良作风促行风、促和谐,自觉维护审计机关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