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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

  五、实施城乡统筹发展战略
  统一全市城乡规划和建设管理,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方针,统筹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坚持新增财政支出主要用于县域。结合“国家生态市”创建工作,优先发展县域基础设施。推动城市功能沿主要基础设施走廊向农村拓展,促进城区产业优化升级与县域经济发展有机结合,积极引导市区工业向县域地区转移,重大工业项目向县域倾斜,形成“点--轴”发展模式。合理确定四个郊区和一市三县发展方向和功能定位,实现全市的优势互补和错位发展。

第四节 加强生态建设


  积极推进全域生态化,大力推进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的循环经济,实现全社会的低碳发展,建设生态宜居之都。
  一、全社会资源节约
  坚持开发和节约并举、节约优先的方针,全面推进节能、节水、节地和节材,构建资源节约型社会。节能。限制高能耗产业发展,坚持技术进步,实现技术节能。依靠管理创新,实现全社会层面和企业微观层面的管理节能。通过结构优化调整,实现产业和产品结构节能。强制淘汰耗能高的技术、工艺和设备。突出抓好工业、建筑、交通三大领域的节能降耗工作。节水。实施农业节水灌溉,加强灌区节水改造,推广节水灌溉技术(喷灌、滴灌、管灌)。实施农业、工业节水等示范工程,加速城市污水处理中水回用的推广和普及,创建一批节水型企业、灌区、社区。节地。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全面落实保护耕地的各项措施。建立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机制,提高土地投资强度和产出效益,实行行业用地定额标准和投资强度控制标准,推进工业向园区集中、人口向城镇集中、居住向社区集中。节材。加强重点行业原材料消耗管理,推行产品生态设计,推广节约材料的技术工艺,推广应用高性能、低材耗、可再生循环利用的建筑材料。
  二、保护生态环境
  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提升全社会生态文明理念,建设环境友好型城市。
  加强水环境保护。重点实施浑河景观带、环城水系、蒲河生态廊道和大浑南水系等工程建设,形成“南有浑河、北有蒲河,两条生态景观河遥相呼应”的格局。继续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加强卫工河生态化改造,深入开展辽河等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促进水质改善。严格保护饮用水源,加大水源地水质保护工程建设,全面改善城乡居民饮用水水质,保障饮用水安全。
  加强大气环境保护。重点加大电力行业和大规模集中供热锅炉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污染控制力度,加强污染排放企业除尘、脱硫、低氮燃烧和脱氮等污染治理设施管理。提高清洁能源使用效率,发展大型热电联产供热和集中供热,淘汰小型燃煤锅炉,治理燃煤污染。加强对施工工地的扬尘管理和一、二级以上道路湿法机械清扫,减少二次扬尘污染。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监管和治理,鼓励推广使用低污染车型,防治机动车尾气污染。
  加强环境综合整治。以创建国家生态市、生态区(县、市)、生态村镇为载体,加强农村污染源治理,推进城乡生活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和危险废物安全处置工程建设,加快城乡生活污水管网建设,实施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工程,污水处理率达到100%。建立固体废物再生工业园区,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加强无害化厕所建设和粪便管理,提高农村人、畜禽粪便的无害化处理率。加大对郊区和城乡结合部等重点部位环境依法整治的力度,抓好绿化、美化、亮化工程和水系建设,建立绿化养护、道路清扫、市容整治等精细化、常态化的长效机制,使城乡环境更加优美,更加适宜人居和创业。加强水、大气、土壤等污染整治,加大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不断改善空气质量和城乡卫生环境。
  加强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加快采煤沉陷区、尾矿库、排土场的整治与生态恢复,加强细河等污染严重的小流域综合治理,加大卧龙湖湿地等自然保护区、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和重要生态保护地的建设力度,实行分区分类分级监管。
  三、发展循环经济
  以新型工业化为导向,大力推广“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循环发展模式,建立政府推动、公众参与、市场主体作用充分发挥的循环经济发展机制。
  构建循环型产业体系。加快循环产业园区建设,积极引导不同产业通过产业链的延伸和耦合,实现资源在不同企业之间和不同产业之间的充分利用。鼓励采用先进工艺技术与设备,形成“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的企业循环生产模式。积极推广余热预压回收、废弃物无害化处理等技术,在企业内部实现能量的梯级利用和资源的循环利用。
  引导静脉产业发展。以近海经济区建设成为国家环保产业示范基地为先导,充分利用和完善现有废物综合回收利用体系,加快建设现代环保产业园区,建立废弃物回收流转交换系统,推动全市静脉产业发展。
  积极培育绿色消费体系。积极倡导社会循环式消费和资源节约活动,推行政府绿色采购,扩大绿色消费市场,培育绿色消费新风尚。
  建立循环经济支撑体系。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法制建设,促进循环经济标准化。综合运用财税、投资、信贷、价格等手段,引导企业和居民建立自觉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体制机制。推行绿色生产、绿色消费,建立起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循环经济社会体制。
  四、扎实推进污染减排
  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重点对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合物四个指标实施污染减排。推进重点行业结构优化调整,优化发展方式,严格控制增量。提高现有污水处理厂的负荷率和城镇污水管网覆盖率,加快县级和重点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实施重点区域、流域城市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提升氮、磷去除效果,大力提升城市污水再生水利用能力。加快推广节约型农业技术,推行农村生活污染源排放控制。全面推行电力行业低氮燃烧技术,加快现役机组烟气脱硫设施建设,强化已建脱硫设施的运行管理。加快氮氧化物控制技术的研发和产业化进程,推行低氮燃烧技术以及烟气脱硫示范工程建设。提高新机动车准入门槛,加大在用车淘汰力度,重点地区供应国四油品。
  五、推进低碳发展
  以鼓励清洁能源利用和低碳化技术改造为重点,促进全市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全面提升经济发展质量。
  推广清洁能源利用。稳步推进地源热泵、煤层气利用、风力发电等清洁能源,加快推进中石油天然气、大唐阜新煤制天然气入沈管线建设,积极做好天然气的推广利用,不断提高燃气汽车使用规模,优化能源消费结构,有效控制全市煤炭消耗增量,减少有害气体排放;加快推进农村清洁能源利用步伐,积极推广沼气、秸秆综合利用、太阳能等清洁能源,使农村生活用能中清洁能源比例达到50%以上,提高能源使用效率。
  促进传统化石能源低碳化利用。加大推广应用洁净煤技术,减少原煤直接燃烧,提高煤炭利用效率;应用二氧化碳捕获、利用和封存技术,减少污染和排放,实现煤炭及煤基产品的高效利用和清洁利用;在电力、交通、建筑、冶金、化工、石化等能耗高、污染重的行业先行建立低碳经济试点示范,积极探索传统能源低碳化利用。
  推广低碳生产模式。鼓励企业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提高节能减排技术和管理水平;鼓励企业自愿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从而实现节能降耗减污的目的;鼓励民营企业引进国外先进低碳发展技术,逐步提升民营企业技术水平。
  倡导低碳化生活方式。加快完善便捷、快速的城市公共交通网络建设,鼓励市民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加强环保监察力度,禁止尾气排放不达标车辆上路行驶;加快城市老旧公交车升级换代,全面使用节能环保公交车辆,鼓励使用小排量汽车,减少燃油汽车尾气排放。

第五节 着力改善民生


  以建设和谐社会为目标,以人的全面发展为核心,以提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为重点,增加财政用于改善民生和社会事业的支出比重,促进各项社会事业全面进步,构建与国家中心城市相适应、覆盖城乡的社会公共服务体系。
  一、积极促进就业
  全力提供就业机会。坚持扩大就业与稳定就业“两手抓”,重点做好政府投资项目、工业园区招商引资和重大项目与就业的有效对接,挖掘更多就业潜力。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不断扩大就业容量。充分发挥家庭服务业、服务外包等领域吸纳就业的重要作用,扩大灵活就业空间。建立健全失业预警监测体系,严格控制企业规模性裁员,稳定就业岗位。
  鼓励创业拉动就业。继续实施全民创业战略,改进就业服务,建立健全政策扶持、创业服务、创业培训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支持和鼓励有创业愿望的创业者创办企业;积极组建和引导建立创业服务机构。
  加大就业援助力度。积极推动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相互贯通,实现各类就业市场的资源共享;拓宽就业领域,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或到城乡基层、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吸引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任教;做好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帮扶工作。
  深入开展普惠制培训。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加大农民就业培训力度,扩大普惠制培训范围。为高校毕业生、复转军人、残疾人开展免费技能培训。积极落实援助困难家庭子女学习政策,加大订单培训力度,实现培训与就业对接。
  二、显著提高居民收入水平
  调整收入分配关系。在坚持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各种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基本制度的基础上,不断深化分配制度改革,调整政府、企业、居民的收入分配关系。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发展同步,劳动者报酬增长与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低收入者收入明显增加。
  扩大农民增收幅度。落实国家支农惠农政策,促进农民直接受益,增加农民现金收入。坚持增加收入和“减少农民”并举,促进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提高农民务工收入。积极发展现代高效农业,着力提高农业生产率,增加农民经营性收入。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提高农村社会保障水平,提高农民转移性收入。
  提高城市居民收入水平。加强劳动合同管理,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机制及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推动职工收入与企业效益同步增长。完善工资指导线制度,逐步完善最低工资增长制度,切实增加劳动者收入。完善落实公务员津贴补贴政策,推进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明显提高低收入居民及部分特殊群体的收入水平。
  三、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健全社会保险制度。养老保险。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和居民养老保险制度,逐步扩大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提高参保率。逐步实行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的社会化发放。进一步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实现跨省可接续。医疗保险。进一步扩大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健全覆盖城乡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全面完成国家新医改的工作任务,逐步提高保障待遇水平,切实减轻参保人员负担。做好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新农合三项制度的衔接工作。失业保险。继续开展失业预警工作,严格执行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相关规定,建立失业保险与促进就业良性互动机制,对所有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及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并落实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切实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基本生活。工伤保险。建立实施农民工医疗工伤综合保险,继续推进各类企业特别是高风险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进城务工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完善工伤认定制度和劳动能力鉴定制度,探索工伤补偿与工伤预防、工伤康复相结合的有效途径,逐步建立工伤预防和康复制度。生育保险。建立完善的生育保险制度,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健全社会救助福利制度。社会救助。进一步完善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及相关救助配套政策,健全分类救助制度,不断提高低保及优抚对象救助标准。建立并完善低保标准调整联动机制,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救助制度。深入实施医疗、供暖、就学等专项救助,加大应急救助及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力度。社会福利。完善法规体系,依法维护老年人、残疾人及孤残儿童的合法权益。积极应对老龄社会,继续推进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和养老服务体系相融合的“3+1”养老事业发展模式。到“十二五”期末,养老机构床位数量达到老龄人口的3%以上,社区日间照料站和老年日托服务中心达到800个。建立完善残疾人、宗教教职人员的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大力发展慈善事业,弘扬慈善文化理念,广泛开展慈善救助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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