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
(沈政发[2011]12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沈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业经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十二五”时期,是我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的关键时期。各地区、各部门要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改革开放为动力,围绕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先进装备制造业基地、生态宜居之都“三大目标”,扎实推进做优发展空间、做大中心城市、做强县域经济、加强生态建设和着力改善民生“五大任务”,解放思想,抢抓机遇,扎实工作,开拓进取,为实现《规划纲要》提出的各项任务和建成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做出新的贡献。
沈阳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
沈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前言
“十二五”时期(2011-2015年),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是沈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的关键时期。在国内外发展环境错综复杂,机遇与挑战并存的大背景下,认真总结过去五年发展历程,科学谋划未来五年愿景目标,对于全市立足新起点、谋求新发展、实现新跨越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
中共辽宁省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和《中共沈阳市委关于制定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编制《沈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规划纲要》提出了“十二五”期间沈阳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发展重点和政策取向,集中体现了市委、市政府的施政方针和战略意图,是各级政府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编制实施年度计划和制定各项政策措施的重要依据,是全市人民共同奋斗的行动纲领。
第一章 规划背景
第一节 “十一五”时期的主要成就
“十一五”时期,全市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针,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面完成“五大任务”、加快实现“三大目标”,抢抓发展机遇,积极应对挑战,圆满完成了“十一五”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基本完成了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任务,实现了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一、经济持续快速发展
经济总量迈上新台阶,地区生产总值和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实现新的突破。2010年,全市地区生产总值实现5015亿元,是2005年的2.1倍,年均增长16.3%;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5007.4亿元,是2005年的3.7倍,年均增长29.7%,投资拉动经济增长效果显著;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达到465.4亿元,是2005年的2.6倍,年均增长21%;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完成2062.5亿元,是2005年的2.3倍,年均增长18.1%;全市经济保持了强劲发展势头。
二、产业升级进程加快
经济结构得到明显优化,三次产业增加值比重达到4.6:50.7:44.7。工业规模迅速扩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达到9601.8亿元,是“十五”期末的4.4倍;新型产业体系框架基本形成,装备制造业等优势产业支撑作用进一步增强,其增加值已占全市工业的80.3%,带动了全市工业优化升级;金融、物流、信息、会展、旅游等现代服务业呈现较快发展态势,现代服务业占服务业比重达到52.8%,中心城市的综合服务功能显著增强;现代农业发展迅速,设施农业和高效特色农业面积占耕地面积的比重达44.9%,农产品加工业逐步发展壮大,畜禽养殖规模化程度处于全国中上等水平,沈北新区成为全国最大的农产品深加工基地。科技创新体系日益完善,创新环境明显改善,省级以上工程(技术)中心和重点实验室达到304家,其中,国家级26家。
三、发展空间显著优化
按照做优发展空间的要求,积极拓展和优化发展空间。东西南北中各具特色的城市发展格局基本形成。航高基地、沈阳大工业区等重点区域和产业集群发展迅速。新城子区与辉山农业高新区合署办公,组建沈北新区。高效率、大规模实施了行政区划的调整,沈河、和平、大东、皇姑四个中心城区共增加面积130多平方公里,扩容近一倍,东陵区、浑南新区和航高基地“三区”实现合署办公,城市功能分区更趋合理。沈抚同城化、沈本一体化等区域合作势头强劲,城际连接带新城新市镇建设全面启动,道路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扎实推进,沈阳经济区一体化进程不断加快。
四、城市面貌发生重大变化
城乡基础设施日益改善,综合服务功能显著提升,东北地区中心城市建设不断加快。地铁1号线正式开通运营,地铁2号线建设有序推进。沈抚大道等一批重点公路相继竣工,沈抚城际铁路建成通车,沈西工业走廊铁路及走行线工程业已完工,哈大客运专线、铁路东北环线、沈阳站西出口和沈阳北站北出口扩建工程正在建设,南北二干线、二环改造工程已分步实施。全市970条街路巷、1145个老旧小区、124座危险桥等修缮工程基本完工。生态市建设取得新进展,单位GDP能耗比“十五”末下降25.7%,超额完成节能减排目标。沈阳被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列为全国唯一的生态城市示范项目。东陵区、沈北新区和棋盘山开发区通过国家生态区验收,于洪区、苏家屯区和辽中县通过国家生态区(县)技术核查,和平、沈河、铁西、大东、皇姑和浑南城区成为省级生态城区,铁西区荣获“2008联合国全球宜居城区示范奖”。
五、改革开放迈出新步伐
沈阳经济区国家新型工业化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获国务院批准,沈阳经济区改革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不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和搬迁重组成效显著,大型企业股份制改造取得积极进展,中小企业改制任务全面完成。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步伐不断加快,占全市经济比重达到65.5%,成为推动全市经济增长的主要力量。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扎实推进,圆满完成市区两级政府机构改革,清理了62个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全面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并走在全国前列,初步建立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城乡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农村综合改革不断深化,新增农民专业合作社2111家。对内对外开放成效显著,五年累计实际利用外资超千万美元项目342个,新增世界500强投资企业30家,新批境外投资企业100家,外贸进出口总额年均增速10.3%。累计引进国内规模以上企业(项目)7244个,总投资5327亿元,其中亿元以上项目629个,10亿元以上的项目83个。成功举办奥足赛、世园会等重大国际活动,极大地提高了沈阳的国际知名度和影响力。
六、和谐沈阳建设取得新成就
人民生活水平逐年提高,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0540元,年均增长15.3%,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达到10005元,年均增长14.7%。就业形势平稳,劳动关系基本和谐,城镇登记失业率保持较低水平。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日趋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和大学生参加居民医保工作全面启动,农民工医疗工伤综合保险稳步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达到99.4%,基本实现全覆盖。社会事业健康发展,学前教育实现历史性突破,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国领先,实现全面免费,普通高中优质资源扩大,职业、高等、民办、特殊、民族和终身教育取得长足发展,沈阳成为国家装备制造业职业教育试验区。全国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任务圆满完成,艺术创作实现历史性突破,现代评剧《我那呼兰河》荣获国家文华大奖,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基本建立。沈阳金融博物馆、城市规划展示馆等一批场馆面向社会公众开放。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日益完善,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显著增强,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明显提高,人均预期寿命由“十五”末期的74.98岁提高到76.9岁。继续保持低生育水平,人口自然增长率保持在0.5‰左右。“平安沈阳”建设扎实推进,打击刑事犯罪取得突出成果,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更加完善,“黄赌毒”、“三黑”等社会治安热点问题得到全面整治,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对社会治安状况的满意度显著提升,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开创新局面。
专栏1:“十一五”规划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
指标名称
| 单位
| “十一五”规划目标
| “十一五”完成情况
|
绝对值
| 年均增长(%)
| 绝对值
| 年均增长(%)
|
|
地区生产总值
| 亿元
| 4192-4570
| 13-15
| 5015
| 16.3
|
第一产业增加值
| 亿元
| 210
| 9
| 232.4
| 6.4
|
第二产业增加值
| 亿元
| 1886-2264
| 14-18
| 2540.5
| 19.7
|
工业增加值
| 亿元
| 1636-1964
| 14-18
| 2294.1
| 20.8
|
第三产业增加值
| 亿元
| 2096
| 13
| 2242.2
| 14.0
|
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
| 亿元
| 8000
| -
| 9601.8
| 34.4
|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
| 亿元
| *10570-
12170
| 15-20
| 5007.4
(*15844.3)
| 29.7
|
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
| 亿元
| -
| 15-20
| 465.4
| 21
|
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
| 亿美元
| *164
| 15
| *245.3
| 19
|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 亿元
| 1630
| 12
| 2062.5
| 18.1
|
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 元
| 18000
| 12.5
| 20540
| 15.3
|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 元
| 9000
| 12.5
| 10005
| 14.7
|
城镇化率
| %
| 70
| -
| 76.1
| -
|
城镇登记失业率
| %
| 5
| △-0.9
| 3.2
| -
|
城市人均住宅建筑面积
| 平方米
| 28
| 3.7
| 31
| 5.8
|
注:“*”表示5年累计数值;“△”表示增加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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