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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红十字会工作的意见


  (二)加大社会救助力度。积极开展符合红十字会宗旨的社会救助工作,切实加大救助力度,大力营造全市人道救助网络。一是继续做好全市城乡“先心病”患儿救助项目,力争使全市城乡“先心病”患儿全部得到救助;二是广开救助渠道,积极为政府分忧,真正让困难群众体会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在落实和完善《特困群众大病医疗救助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救助病种基础上,结合自身实力,逐步扩大救助面,弥补我市困难群众医疗保障以外的不足。三是将“红十字博爱送万家”活动作为红十字会的品牌项目,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努力做到组织到位、宣传到位、落实到位,把红十字会的关爱和温暖送到困难群众家中。

  (三)广泛开展卫生救护培训工作。国际红十字运动起源战地救护。做好应急救护工作,是各级红十字会的传统工作和法定职责,是有效应对我国公共安全严峻形势的迫切需求,也是传播红十字精神和提高全社会特别是未成年人道德水平的有效途径。根据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等15部门关于印发《中国红十字会关于广泛深入开展救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精神,市、县两级红十字会要组织易发生自然灾害和意外伤害的高危行业和单位,广泛深入开展与备灾救灾相结合、与安全生产相结合、与职业培训相结合、与精神文明建设相结合、与发展红十字会组织相结合的群众性卫生救护培训工作,提高群众自救互救能力,降低自然灾害和意外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公安、交通、教育、卫生、旅游等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卫生救护培训工作,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卫生救护培训。市红十字会要不断规范培训工作,提高培训质量,注重培训效果。建立救护培训工作长效运行机制,打造红十字救护培训品牌,2014年以前使全市达到每100-200人中有1名培训合格的红十字救护员,参加应急救护培训人数达到150万人。要积极发现、树立救护先进典型,宣传成功施救的典型案例,对有突出贡献的救护师资、救护员、合作单位要大力进行表彰和奖励,通过鼓励先进带动后进,促进我市救护工件全面深入开展。

  (四)积极推动无偿献血事业,保持我市造血干细胞工作先进荣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广泛宣传无偿献血的健康科学知识,市、县两级红十字会要积极配合政府做好无偿献血的宣传动员和无偿献血志愿者招募工作,在河北省红十字无偿献血支队的领导下,加强对我市红十字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大队工作的指导,巩固和扩大固定献血人群,号召个人、集体、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加入到无偿献血事业中来。要积极提倡群众自愿捐献造血干细胞,力争到2014年底使我市造血干细胞有效库容率突破3万人份,强化供者服务意识,确保造血干细胞移植履约率达到100%。要积极做好遗体(器官)捐献工作站的完善和发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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