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认真履行职责,深挖潜力,努力做好各项红十字会工作
红十字会是党和政府人道工作领域的得力助手,也是社会的公共服务机构,必须切实履行法定职责,依照国际红十字运动基本原则,大力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精神,积极开展各项人道主义服务活动,不断壮大自身实力,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事业中发挥应有作用。
(一)加强备灾救灾工作。要加强备灾救灾库建设。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把红十字会备灾救灾库建设纳入当地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统筹协调,多方投入,加大建设力度,力争在2014年以前建立并完善市、县两级红十字会备灾救灾网络体系。市政府有关部门积极支持市红十字会按照上级要求完成备灾库建设任务,及时储备灾后第一时间需要的物资,提高应对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物资储备能力。要加大社会募捐力度,各级政府要支持红十字会依据《
红十字会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的有关规定募集资金,支持红十字会拓宽民间捐资、社会募捐和国际捐赠等各种筹资渠道,支持红十字会建立公开、公平、公正、高效的救灾救助制度。各县(市)、区红十字会要根据当地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具体情况,按照《中国红十字会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救助规则》,在随时应对国际、国内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基础上,借鉴国内外红十字会组织筹集资金的经验,用好用活国家、省发展红十字事业的相关政策,吸引社会各界支持和参与红十字事业。积极建立稳定的社会募捐渠道和长效社会救助机制,不断增强红十字的综合实力和社会救助能力。要依法管好、用好募捐资金,加强对备灾救灾物资使用的监督和管理,确保红十字会所接受的捐赠款物严格按照捐赠者的意愿予以安排和处置。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的通知》(办字〔2007〕16号)要求,每年在全省集中开展一次“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这就为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奉献爱心,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了一个平台。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支持红十字会,利用好这个平台,广泛开展劝募工作,允许各类社会资源都能通过这个平台参与社会建设和社会服务。要采取善因营销、冠名捐赠、项目筹资等形式,充分挖掘社会资源,积极利用媒体、企业、名人、社会大众、境外捐助等途径,多渠道、全方位调动社会各界参与和支持公益事业的积极性。引进筹资新理念,创新筹资新机制,加强筹资方法和技巧培训,提高红十字会队伍的筹资工作能力,为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