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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红十字会工作的意见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红十字会工作的意见
(石政办发〔2011〕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红十字会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85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红十字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冀政〔2005〕78号)精神,大力推动我市红十字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充分发挥市、县两级红十字会在人道工作领域的独特优势和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以下简称《红十字会法》、《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我市红十字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明确红十字会的地位和作用,切实加强对红十字会工作的领导

  红十字事业是一项造福人类的崇高事业,是充满爱心的光荣事业。红十字会作为当今世界历史最悠久、范围最广泛、影响力最大的人道救助组织,在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促进世界和平与发展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红十字会已经成为党和政府在人道工作领域的得力助手,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生力军,我国开展民间外交的重要渠道。多年来,我市红十字会奉行国际红十字运动基本原则,认真贯彻落实《红十字会法》,依法履行职责,弘扬红十字“人道、博爱、奉献”精神,协助党和政府在救灾、救助、救护、救急、社会服务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全社会都要充分认识红十字事业的重要地位和重大作用,不断提高对发展红十字事业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努力形成人人关心重视、全社会积极参与红十字事业的良好社会氛围。各级党委、政府要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高度来看待红十字会工作,要从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为红十字会开展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使其充分发挥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为促进我市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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