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政策扶持。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城市夜经济的指导意见》、市政府《关于推进夜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丰富市民夜生活,繁荣省会夜经济的安排意见》,切实加大各项政策扶持力度,工商部门要在证照办理等方面提供方便,税务部门在税收等方面要给予减免扶持。工商、税务、食药监等部门要切实搞好服务,可对夜市、美食休闲广场等商户实行集中办公,联席审批;市、县财政部门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奖励扶持大型专业性或综合性夜经济载体的建设,对企业举办的主题休闲美食广场、美食节、民俗表演、歌舞演出等活动项目要给予适当补贴。市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扶持夜经济建设。
(三)降低企业成本。市商务局和市内五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商贸服务企业从3月15日起开展延时服务,各类百货商场、超市、便利店要延时至22∶30以后,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营业时间延长至24时或凌晨2时。延时营业后,政府将对延时企业给予电费补贴,补贴办法是:由延时企业提出申请,经各区政府确认,市政府有关部门审核备案后,列入市政府电费补贴范围。
(四)建立考核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夜经济发展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市政府将对各有关部门和县(市)、区政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所有夜经济建设工作任务要明确责任,逐项分解,落实到每家单位和具体工作人员,市政府督查室要同步跟踪,并定期进行督导;实行奖惩,对完成建设任务好的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进行奖励,同时对完成任务不到位的予以批评;各有关部门和县(市)、区政府也要建立考核机制,制定奖惩办法,确保全市夜经济建设工作的顺利推进。
(五)强化宣传引导。市、县两级宣传部门要组织制定宣传方案,切实做好夜经济宣传工作。电视、报纸、电台等新闻媒体要开辟专题栏目,大力加强夜经济工作的宣传报道,采取实时互动的形式,及时报道夜经济活动资迅、夜间促销信息,推介休闲消费场所,营造浓厚热烈的宣传氛围,引导广大市民走出家门上街消费。各商贸服务企业要开展形式多样的购物、餐饮、文化、健身、休闲娱乐等夜间21∶00后的酬宾促销活动,增强夜经济的吸引力,吸引广大市民积极参与。要建立商贸服务企业与新闻媒体夜消费信息宣传联盟,加大夜消费活动的宣传力度,培育和壮大夜消费主体,引导市民转变生活观念和消费习惯,心情舒畅地参与夜消费,共同推进夜经济的发展。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各夜经济消费场所要主动向新闻媒体提供有关建设规划、消费项目等情况,通过召开推介会,刻制光盘、印制宣传册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积极营造我市夜消费的良好氛围,努力把石家庄打造成为繁华舒适、现代一流的不夜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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