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夜经济发展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石政办发〔2011〕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关于进一步推进夜经济发展的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二○一一年四月十七日
关于进一步推进夜经济发展的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八届六次全会和市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精神,扩大夜消费、做旺夜经济,加快省会现代服务业发展,方便市民生活,提升城市品位,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城市夜经济的指导意见》,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石家庄市进一步推进夜经济发展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及发展目标
以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实现城市经济跨越发展为目标,以活跃市场、繁荣省会、服务民生、促进消费为目的,围绕食、购、娱、游等夜消费活动,通过政策扶持、项目建设、龙头带动、市县互动等形式,整合商业、文化、体育、旅游、城管、交通等各种资源,倾力打造夜经济品牌,努力形成规划合理、设施完善、业态多元、管理规范的夜经济发展格局,切实让城市亮起来、经济火起来、市民走出去、农民进城来,促进城市发展上水平、出品位、生财富。力争到2013年全市夜经济零售总额占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比重达到20%以上,拉动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多增3-5个百分点,将夜经济打造成为石家庄的一张名片。
二、发展重点和责任分工
(一)开展延时营业,促进夜间消费。从3月15日起,全面推动市区商贸服务、文化演艺、健身休闲、书店和图书馆等服务企业延时营业,方便广大市民夜间休闲消费。主要包括:三横六纵沿街主要企业;14个区域商圈主要企业;8个国家级社区商业示范社区主要门店;13条特色商街、夜市内所有服务企业等,营业时间延长至22∶30以后。
责任单位:市内五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商务局、市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市体育局、市旅游局。
(二)建设一批重点项目,推动夜经济上水平。利用三年的时间,着力建设好十二个夜经济重点项目:
1.规范提升13条特色街区。进一步巩固提高2010年建成的13条夜经济特色街区、夜市。石门1925特色商街今年要建设成为大型夜经济综合体,其他12条特色街区、夜市进行分类指导,促进完善提升,规范运营。对建设主体二期没有完工的,督导其加快进度,实现年内正常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