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第四届“北京市留学人员创新创业特别贡献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京人社调发﹝2011﹞91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人事处,各留学人员创业园,各有关单位:
留学人员是我市人才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已成为推动首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为全面落实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北京市促进留学人员来京创业工作暂行办法》(京政发〔2009〕14号)的要求,表彰在首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留学人员,激励广大留学人员为世界建设做出新贡献,经市政府和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今年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第四届“北京市留学人员创新创业特别贡献奖”(原“北京市留学人员创业奖”)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鼓励海外留学人员回国工作或以适当方式为祖国服务”精神和“拓宽留学渠道,吸引人才回国,支持创新创业,鼓励为国服务”的要求,以科学人才观为指导,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社会氛围,激励广大留学人员拼搏奉献、开拓创新,不断优化首都人才发展环境。
二、参评范围
凡在北京地区工作或创业,对北京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留学人员,经有关部门推荐或个人自荐,均可作为候选人参加评选。
三、评选条件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回国后在京创业、工作2年以上,在业内享有良好声誉,得到广泛认可。
按照工作类和创业类,分别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参加“北京市留学人员创新创业特别贡献奖”的评选:
(一)工作类评选条件
1、具有一流研究水平,近5年在国际、国内重要核心刊物上发表过具有重要影响的学术论文,在国际、国内获得重大科研奖项。
2、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创造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3、在重大项目和高新技术的引进、推广、解决关键问题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4、通过专利或开发新产品,替代进口和填补国内空白方面成效显著。
5、在教育、卫生、体育、文化、社会建设等领域,取得突出成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