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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1年深圳市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白皮书》的通知

  七是加强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工作,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并执行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此项工作由市市场监管局、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3)进出口环节整治
  加强风险分析,把握重点敏感进出口食品的检验监督关键点,完善食品风险管理制度,加强对一线检验监督人员的工作指引和培训,提高风险分析能力,增强检测针对性,不断提高不合格检出率和疫情截获率。加强对特殊膳食用食品的监督管理,不断降低监督管理隐患。加强对食品安全风险信息的收集和研判,建立有效快速应急机制。开展食品走私专项治理行动,重点打击团伙性走私食品入境等走私违法活动,保持打击食品走私高压态势。
  此项工作由深圳检验检疫局、深圳海关依职责分工负责。
  (4)保健食品整治
  一是通过日常检查、抽样检验、群众投诉举报、新闻媒体、外单位协查等各种途径深入挖掘案源线索;二是组织开展大运村、大运定点酒店及商业城、口岸、机场、火车站、汽车站、比赛场馆周边药店的拉网式专项检查,确保运动员、各国游客和我国公众使用保健食品的安全;三是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等其他单位在保健食品监管方面的配合,形成合力,保障我市保健食品的质量安全。
  此项工作由市药品监管局负责。
  (5)肉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全面排查肉类食品从屠宰、肉制品加工到餐桌消费全过程的安全隐患。对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肉类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及肉类储藏冷库、大中型餐饮单位和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等重点场所,开展全面排查和专项整治,依法规范肉类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此项工作由市科工贸信委牵头,市农业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各区政府(管委会)依职责分工负责。
  (6)食盐整治
  将宝安、龙岗作为打假重点区域,继续有针对性地加强食盐市场管理。开展全市食盐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和打假成员单位的交流与联系,开展食盐打假联合行动。继续加强食盐生产质量监管,确保食盐产品安全。
  此项工作由市盐务局负责。
  4、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1)继续推进农产品标识工作。贯彻落实《广东省食用农产品标识管理规定》,及时总结农产品标识试点工作经验,全面推进全市食用农产品标识管理工作。不断探索农产品标识新办法,逐步扩大和增加农产品标识的种类、数量,进一步提高我市农产品质量可追溯水平。
  此项工作由市农业局牵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卫生人口计生委等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进生猪定点屠宰场和肉品流通体制建设
  加快推进二、三、四号大型现代化生猪定点屠宰场建设进度,力争二、三、四号屠宰场于2011年底前开始试运营。加快辖区旧定点屠宰场关闭步伐,力争所有旧定点屠宰场在2011年内全部关闭。
  现代化生猪定点屠宰场的建设工作由市科工贸信委负责,旧定点屠宰场的关闭工作由各区(管委会)负责,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协办。
  (3)提升食品流通现代化水平
  按照《商务部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农产品现代化流通综合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商务部关于做好新时期蔬菜流通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超对接”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有关促进食品流通现代化工作指导精神,继续建设和完善我市食品流通现代化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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