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收集整理相关工作信息,编发工作简报。
(七)按照指导委员会总体工作部署,适时组织有关会议。
(八)办理指导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北京市建筑业联合会成立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具体组成人员名单见附件2),在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人民调解指导委员会的指导下,具体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人民调解工作,对人民调解工作进行分类统计和定期分析,并按季度向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人民调解指导委员会报送信息。
四、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司法局建立和健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人民调解组织,依法开展施工合同纠纷的人民调解工作,及时、妥善地处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五、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司法局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进一步增强维护首都经济社会稳定,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的责任感,充分认识依法加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紧密配合,在成立组织、加强指导、提供保障上分工合作。加强人民调解组织的业务培训,提高预防和化解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工作能力。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宣传,提升人民调解工作的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教育和引导市场各方主体增强依法经营和风险防范意识,鼓励和支持合同双方当事人通过调解、诉讼、仲裁等多种渠道依法解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努力维护公平有序的建筑市场秩序。
特此通知。
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附件1: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人民调解指导委员会名单
主 任:孙 乾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
副主任:郑振远 市司法局副局长
委 员:郝小兵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副总经济师兼建筑市场管理处处长
石光春 市司法局基层处处长
陈建文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市场管理处副处长
陈光毅 市司法局基层处副处长
栾德成 市建筑业联合会副会长
范魁元 市建筑业联合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巩 沙 市律师协会副会长
王红松 北京仲裁委员会秘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