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继续加强监察、审计监督。全面推进行政权力运行制度系统、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行政绩效管理系统、行政权力电子监察系统、民意诉求反馈系统建设。积极推进行政问责和政府绩效管理监察。加强对国家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以及其他关系公共利益事项的监督。做好对征地拆迁、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专项基金和专项资金的监管。严肃追究违法、违纪人员的责任。
38.完善行政赔偿和补偿制度。在行政赔偿和补偿中,积极引入听证、调解及和解制度。探索建立行政赔偿和补偿案件统一受理机制。依法规范赔偿和补偿费用的核拨程序,重点落实行政侵权的赔偿和土地征收、房屋搬迁、撤销或变更行政许可的补偿制度。
39.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强化社会公众对行政权力的有效监督和制约,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提高政府公信力。健全行政投诉制度,发挥行政投诉督办职能,充分利用电子信息手段,搭建便民高效的投诉平台和载体。完善社会评议、民意调查、听证论证、新闻发言等工作机制,依法保障社会舆论和人民群众的监督权利。认真调查核实并有效处理群众投诉举报及媒体反映的各类问题。对社会影响较大的问题,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40.完善行政绩效考核和问责体系。规范政府绩效考核的主体、内容、程序、方式。将依法行政考核评价纳入政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指标分值不低于考核总分值的10%.有效衔接行政监察、审计、行政复议等行政监督方式,建立科学的行政问责机制。
(九)进一步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
41.完善领导班子学法制度。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和掌握
宪法、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实《决定》和《意见》的具体要求,不断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养和依法行政的能力、水平。建立健全政府常务会议、部门领导班子学法制度、专题法制讲座制度,制定年度法制讲座计划并组织实施,做到学法的计划、内容、时间、人员、效果"五落实".
42.推行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和法律知识测试制度。对拟任市政府部门和县级政府及其部门领导职务的干部,任职前要考察其是否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和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和测试结果作为任职的重要依据。
43.加大公务员录用及管理中法律知识测查力度。在公务员考试中,增加法律知识在相关考试科目中的比重。对拟从事行政执法、政府法制等工作的公务员,应组织专门的法律知识考试。
44.继续强化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知识培训制度和培训计划。市县政府定期组织行政执法人员进行通用法律知识、行政执法实务、行政执法行为规范的培训。政府部门定期组织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专门法律知识的轮训和新法律法规的专题培训,并把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考核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