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加强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健全规章、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及清理、修订制度,清理修订结果要向社会公布。建立健全有关制度,依法及时处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规章、规范性文件提出的审查建议。
(六)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24.深化执法体制改革。贯彻实施《
辽宁沿海经济带发展促进条例》和我市关于保障先导区发展的地方性法规,明确有关行政辖区和各类经济区、重点发展支持区域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及其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根据辽宁省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规定,完善相关制度,规范申报程序,扩大实施领域,明确实施范围,加快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向县级层面和文化、农业、林业、交通等领域延伸。适当下移行政执法重心,减少行政执法层次。严格执行《大连市行政执法争议协调办法》。完善行政协作机制,促进行政执法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流和资源共享。研究建立行政执法级别管辖制度。
25.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实施《
辽宁省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完善行政执法程序,细化执法流程,规范和约束行政执法行为。切实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程序权利。健全行政执法调查规则,规范取证活动。协调、统一相关行政执法文书。完善行政执法信息动态梳理、公布机制。
26.规范行政执法。以维护人的尊严为核心,改进行政执法方式。探索指导、建议、提醒、劝告等非强制性执法方式。建立行政执法分类动态管理模式,对不同执法对象采取不同的监管方式,切实提高监管效能。加强对执法行为的日常监管,避免"突击式"、"运动式"执法。行政执法活动要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27.规范行政裁量权。落实《
辽宁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建立健全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动态完善机制和有效应用机制,重点推进说明理由制度和先例制度的执行。2012年,基本建立规范行政审批(许可)裁量权的制度体系。探索规范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确认等行政行为的裁量权。
28.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严格执行省、市行政执法案卷立卷标准和行政执法文书档案管理规定,施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定期开展案卷评查。大力开展办案优胜单位和办案能手评选活动。逐步扩大采用现代化信息管理手段的范围,实现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和管理的规范化。
29.规范并加强行政执法队伍管理。加强行政执法队伍思想建设、作风建设,确保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制定《大连市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则》。加强执法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全面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素质。有效规范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切实保障执法对象的人身权、财产权和人格尊严。定期清理、确认本级政府所属行政执法主体及其执法权限。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制度,严禁无行政执法资格人员行使行政执法职权。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档案信息化管理系统。2011年,建立全市统一的行政执法主体及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监督人员数据库。